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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委會促追討救國團租金 (2003/12/23)

張貼日期:2003/12/23
聯合報記者盧德允/台北報導

  民進黨政府追討國民黨黨產動作一波波。僑委會副委員長莊碩漢昨天表示,僑委會主張應向救國團追討土地租金或是長年來顯不合理的建物經營使用費,但有實際上的困難,只能寄望立法院通過「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才能依法向救國團追討。

  莊碩漢指出,劍潭青年活動中心救國團擁有的產權只是六棟建物中新三棟的三分之一。而中心土地全屬國有或市有土地,救國團僅承租三分之一。救國團每年僅支付政府不到兩千萬的經營使用費和租金,即取得整個中心的經營權,獲取每年兩億的營業收入,甚至還享受優惠稅率,相當不合理。

  他表示,根據僑委會的調查,其中原屬國安局管理、台北市政府所有的總計九千六百七十三坪土地,在劍潭青年活動中心啟用十二年來從未付過租金,至於剩下所有權屬於台灣鐵路局和台北市政府的五千四百四十五坪,近年來救國團總計只付了不到一千萬元租金。

  他說,縱使是救國團所有的少數建物部分,也很可能是來自政府預算。僑委會的資料顯示,救國團出資的一億兩千萬元中至少有一半是來自教育部七十八年的補助款(加強文化及育樂活動方案),且翻查教育部預算書可見,自七十三年至七十七年間,每年均編列約兩億預算補助文化事業,其中包括興建各地青年活動中心。

  莊碩漢表示,因此當年救國團分擔整建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的經費,極可能都是來自政府預算,由於救國團在七十八年以前是隸屬於國防部總政治部,如同政府部門,但救國團於七十八年登記為社團法人後便成了私法人,瞬間承接巨大資產且不受政府監督,所以若立法院通過「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並於該條例明定類似救國團的團體也可以適用時,才可能請求救國團返還不當取得的國有財產,以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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