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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尊重國民黨意見,將黨產處理協商會議改於九十三年十月十二日召開(2004/10/5)

張貼日期:2004/10/5

  針對本日中國時報即時新聞所載,財政部邀請國民黨七日協商黨產問題,國民黨行管會主委張哲琛質疑財政部相關做法是把國民黨視為被告,並表示黨產回贈範圍必須重新界定,不能無限上綱;及國民黨委託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表示,財政部不應訂定黨產處理回溯條款,本部說明澄清如下:

  一、本部原訂於九十三年十月七日邀請國民黨召開協商黨產處理事宜會議,國民黨為本次會議之主要當事人,故本部所發開會通知,將國民黨列為第一位出席者,以示尊重。另因會議討論議題,涉及相關部會權責,故併同邀請國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行政院新聞局等單位出席,俾共同參與討論。國民黨行管會主委張哲琛質疑將國民黨視為被告,純屬誤解。

  二、本次會議所列之討論議題,除國民黨同意處理之以轉帳方式取得之五棟房屋二十四筆土地、五家戲院房地、實踐大樓及實踐堂房屋及國有財產局清查發現之五筆轉帳取得土地外,尚包括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以轉帳撥用、轉帳讓售、作價轉帳、運用政府預算購置等方式取得之房地、其已處分之價款或被徵收之補償價款之處理方式。因該等房地係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以無償方式取得,理應歸還國庫。另國民黨基於占用關係,價購取得中央黨部基地,亦有檢討其正當性之必要,故將其併納入討論議題,並非無限擴張處理範圍。

  三、本部研議於「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增訂一定時點以後黨產移轉無效之規定,主要在於避免國民黨陸續出售黨產,以確保國庫權益。對照於國民黨最近加緊處分華夏、中投等公司股權之作法,應屬必要之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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