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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再度函請國民黨返還日產戲院房地及新生戲院部分房地之處分價款(2006/6/12)

張貼日期:2006/6/12

  國產局為促使國民黨儘速返還仍登記為中影公司所有之新世界等5家戲院房地,已在94年8月18日馬主席上任後,先後於94年11月22日、95年1月9日、95年5月3日三度函請該黨按當期土地公告現值加四成之金額,並將該黨於協商期間出售新生戲院部分房地之處分價款,一併歸還國庫,迄未獲回復,茲再於本(12)日函請國民黨儘速歸還。 

  依監察院調查報告,前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撥歸國民黨經營之19家日產戲院,經國產局核對土地登記簿謄本資料後,計有11家戲院房地屬日產,土地58筆,面積1.4976公頃,按95年公告土地現值計為21億900萬元。2004年總統大選前,國民黨連前主席對外宣稱要以高道德標準將該等戲院及實踐堂、實踐大樓歸還國家。經查日產戲院之部分土地已移轉第三人或被徵收,其中新生戲院部分房地,係於協商返還期間93年5月24日出售。目前仍登記為中影公司所有者為新世界、嘉義、壽星、光華、新生5家戲院,土地13筆,面積0.4683公頃,按95年土地公告現值計為9億1,500萬元。 

  日產戲院房地應為國家所有,且國民黨已允諾歸還,自應按原物返還。因此,國產局主張仍登記為中影公司所有之5家戲院房地,應按原物返還,或按當期土地公告現值加四成之金額,並將該黨於協商期間出售之新生戲院部分房地處分價款,一併歸還國庫。惟該黨委任律師於93年10月28日轉達,該黨只願意以93年度土地公告現值扣除土地增值稅後,再按華夏公司等持有中影公司82.24%股份比例計算之金額3億4,491萬9,428元歸還國庫;國產局與國民黨雙方迄未獲共識。國產局籲請馬主席重視此一不當取得財產之問題,儘速歸還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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