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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委託律師 控告中廣土地所有權不存在(2004/11/01)

張貼日期:2004/11/1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一日電)交通部與交通部電信總局委託律師團,今天中午到板橋地方法院遞民事起訴狀,請求確認中廣位於台北縣板橋市的八筆土地所有權不存在。這些土地,目前有中廣電波發射站,面積一萬七千多平方公尺,公告現值為新台幣十億五千三百餘萬元。律師林永頌呼籲外界,不要向中廣買土地。

  這處位於台北縣板橋市民族路中華電信公司後方的土地,多為綠地,以圍牆圈起土地的範圍,有三座電波發射站,門前有中廣署名的告示牌。

  林永頌律師說,並且請求板橋地院依據民事訴訟法,准於原告聲請發給已起訴證明,以利原告向地政機關登記。他也強調,希望善意的第三者,不要向中廣購買這些土地。

  林永頌說,這是行政院追討國民黨黨產的第一波,希望國民黨可以主動歸還其他的不當黨產。希望台灣的國有財產可以獲得確保與符合公益。

  連立堅、廖學興、林永頌、李勝雄、洪貴參等律師,今天中午聯袂到板橋地方法院遞狀。原告為交通部長林陵三以及交通部電信總局長簡仁德。被告為中國廣播公司法定代理人趙守博。

  林永頌律師表示,中廣名下的板橋市民族段八筆土地原屬國有財產,管理機關為台灣郵政管理局與台灣電信管理局。但在民國七十年六月五日,中廣卻變更登記成為這八筆土地的管理機關;民國七十四年八月五日,更以「作價轉讓」,將所有權變更登記為中廣所有。

  訴狀說,土地轉移之登記原因以及登記實務,皆無「作價轉讓」。被告應將土地的所有權登記塗銷、並且將中廣在民國七十年所為管理機關變更之登記塗銷。

  委任律師團向板橋地方法院提出「所有權登記塗銷訴訟」,這八筆位於板橋市民族段六五八地號等土地,公告現值為新台幣十億五千三百五十六萬三千元。訴訟要求確認被告(即中廣)對這些土地所有權不存在。

  訴狀指出,中廣為依照公司法登記的公司,無權處理國有財產。違反國有財產法、民法等相關規定。

  雖然這些土地公告現值高達十億餘元,但是,在訴訟費用的計算方面,原告請求以公告地價的兩億餘元計算,訴訟費用為新台幣一百八十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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