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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律師團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第二波行動(2004/11/18)

張貼日期:2004/11/18

  行政院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行動持續進行,繼本月初已提出第一筆所有權登記塗銷訴訟後,行政院律師團本日再針對中廣名下的台北縣八里鄉、土地公告現值達七‧五億的十六筆土地,依民法第七六七條之規定,提出所有權移轉訴訟。律師團與行政院發言人陳其邁共同召開完記者會後,隨即前往士林地方法院遞交訴狀。

  陳其邁指出,民國五十五年間,政府為執行對國際廣播工作及加強對大陸廣播宣導,需要再興建一座強力電台發射機室,由於臺北縣八里鄉小八里坌段十三行小段的十六筆土地,既靠海邊又位處發射方向最佳地帶,在經派技術人員多方測試,認為在其上興建機室效果最佳,因此決定在該等土地上興建八里強力國際廣播電台。

  陳其邁表示,土地法第二0八條規定,「『國家』因公共事業之需要,得依本法之規定,徵收私有土地…」;第二0九條復規定,「『政府機關』因實施國家經濟政策,得徵收私有土地…」,由此可知,徵收私有土地僅有國家或政府機關始得為之,而依法徵收後之土地,其所有權歸屬國有亦係當然。

  陳其邁說,依民法第七五九條,土地徵收屬於「原始取得」,亦即不以登記為所有權取得之生效要件;而土地法第二三五條亦規定,「被徵收土地之(原)所有權人,對於其土地之權利義務,於應受之補償費發給完竣時終止…」,也就是說,對於該筆徵收土地之相關補償費用發放完竣後,則由國家原始取得。然而,根據土地登記謄本所示,該十六筆土地登記原因雖均為徵收,卻登記在中廣公司名下,陳其邁強調,行政院律師團當將依民法第七六七條規定,針對八里鄉該十六筆土地,向中廣公司提起所有物返還、所有權變更登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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