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監察院調查報告
  • 三中特區
  • 國際媒體報導
:::
瀏覽路徑: 首頁向右箭頭相關報導
  • 回上一頁
  • 友善列印
 
相關報導

討黨產首勝 中廣兩筆土地判還(2007/05/18)

張貼日期:2007/5/18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行政院追討國民黨黨產,首次勝訴確定。最高法院昨天判決中廣公司因「天馬計畫」取得彰化縣兩筆土地及微波機室所有權的三分之一移轉登記為國有,由交通部管理,且須付廿七萬餘元補償費及約八萬元租金。
中廣的律師李永然對判決結果表示不能接受,將在收到判決書後提起再審。他指出,本案的房地是由中廣出錢買的,和政府之間沒有信託關係,如果是由國家出錢,怎會信託在民間單位中廣的名下?這非常不合理。

行政院於九十三起展開追討黨產的訴訟行動,交通部和中廣間共有五件訴訟,雙方各有勝敗。去年五月交通部首傳敗績,在追討中廣嘉義民雄台土地案敗訴定讞,昨天則是中廣初嚐敗果。

起訴指出,民國五十六年到五十九年間,政府委託中廣承辦「天馬計畫」,計畫中須在彰化縣芬園興建微波機室,中廣即以天馬計畫中的部分費用,購買本案的土地,並加設微波機房。

一、二、三審法院均不採中廣的說法,而由天馬計畫財產目錄清冊等資料,認定本案房地是由交通部編列天馬計畫算購買興建,屬國有財產,且三分之一信託給中廣,判決中廣應在交通部九十三年終止信託關係後返還。

判決定讞後,中廣應將彰化縣芬園鄉坐落於同安寮段的六四○地號土地及建物所有的三分之一,以及同段六四○之二地號土地的三分之一移轉為國有,管理機關為交通部。此外,就同段六四○之三土地,中廣應給付交通部廿七萬四千多元的徵收補償費,另從九十三年七月到返還為止應返還房地的使用租金,約近八萬元。


【2007-05-18/聯合報/A18版/綜合】

跳至螢幕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