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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國產,交部將告中廣(2003/12/18)

張貼日期:2003/12/18

  〔自由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中央廣播電台(央廣)與中國廣播公司(中廣)有關嘉義民雄的土地爭訟,上月經嘉義地方法院判決中廣獲勝,行政院會昨日討論此事,游揆認為「不能等閒視之」,除支持央廣上訴外,也裁示當年編列預算購置該筆土地的交通部,應向中廣提起訴訟,要求歸還土地。

  對於黨產侵佔國產的部分,游揆要求「各部會不應將其視為歷史塵埃」,包括內政部、國防部、財政部、經濟部等應主動積極蒐集資料,以便能夠順利還產於民;另為求正本清源,法務部應積極協調立法院,加速完成「政黨不當取得財產條例草案」立法工作,並製作說帖訴求社會公斷。

  他說,政黨不當侵占國家財產,已為客觀事實,但在國家尚未能釐清追討之際,竟出現國民黨轄下的中廣宣稱嘉義國有土地為其所有,反倒成為「政黨追討國家財產」的荒謬情形,顛倒黑白,莫此為甚。

  事件起因於民國四十一年,交通部編列追加預算二百二十三萬五千元,補助中廣旗下央廣(六十九年改隸國防部,八十五年成立政府性質財團法人)購地及心戰器材,其中十五萬元用來購買定向播音天線鐵塔用地十二甲,即嘉義民雄分台二筆土地,雖然由政府出資,但因黨國不分,當時土地登記在中廣名下。

  政黨輪替後,中廣數次發函要求央廣必須拆遷現有設備,或與央廣另訂租賃契約,以便其處分土地;央廣則主張是政府以預算委辦購地,預算書明載購地用途且長期為央廣無償使用,自然屬國家的資產。

  不過,中廣認為土地登記其名下,且政府無法舉證此筆錢流向做為購地,應歸中廣所有,幾次協商不成,中廣於去年六月控告央廣,嘉義地方法院上月十一日判決央廣敗訴。

  行政院發言人林佳龍表示,由於訴訟主體的不同,在民法規定中,央廣因為不易舉證,所以處於不利的位置;政府未來將採取「雙軌並行」,除繼續上訴外,並由交通部向中廣提起訴訟,透過訴訟主體變更與新的事證,改變這項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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