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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專家著作

追討六類黨產總指南,小心黨產下面有地雷! (財訊247期/田習如)

張貼日期:2007/2/18

行政院版的黨產特別法若能在立法院「原汁原味」過關,依國民黨財產現實狀況,可望「充公」的黨產內容大致包括以下六大類,追討起來的可行性、爭議性及複雜程度將各有不同:
一、來自政府贈與、轉帳、撥用或接收日產等無償取得的不動產
國民黨利用戒嚴時期執政地位從國庫「不費吹灰之力」取得的大批土地、房屋,是國民黨現有財產中最令人民「髮指」的部分,連國民黨本身的政黨法版本都同意將這類「歷史因素」取得的黨產返還原單位或贈與公益團體。
這類黨產中,最具指標性意義的是台北西門町「地標」--漢中街一一六號中影大樓,一九五四年國防最高委員會將這塊面積約四三六坪的土地「轉帳」給中影公司。不花一毛取得土地的中影在此蓋了大樓,目前除了一至五樓出租給誠品書店集集團經營複合式商場、七樓為真善美戲院外,其他樓層為中影公司使用。值得注意的是,國民黨經營的中影,這幾年竟然隨著政權垮台而由盈轉虧,二○○○年敗選後不到半年,中影就把這塊地連同房屋拿去向中信銀抵押借款十三.二億元,一旦中影賴債,政府收回這塊地的價值恐怕要大打折扣了。
另外,根據民國九十年四月監察委員黃煌雄的調查報告,國民黨總共獲得從北到南各縣市政府「轉帳撥用」政府接收之日產房屋一一四棟(連基地也一併轉帳),其中光台北市市區房屋就有三十七棟﹔獲得政府「撥歸經營」結果卻取得房地產權的接收日產戲院共十九家﹔各縣市政府將其管有的公有不動產贈與國民黨及其所屬單位(各地民眾服務社等),總計八十六筆土地(面積五四一一餘坪)、三十七筆建築物(約三七○六坪)。
這些財產不論當年是否具備形式上的合法贈與、撥用程序,依據黨產處理條例草案,將必須移轉為國有或交還各縣市政府。以過去贈與的部分而言,未來「收復失土」排行榜依序是台中縣(約一四八八坪土地、六五一坪建築物)、高雄縣、苗栗縣及台北縣。而台北市如果能收回幾棟精華區房屋,馬英九市長也可暫時不必花那麼多力氣向中央「哭窮」了。
除了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國民黨免費取得的公有土地應該還有不少「漏網之魚」,黨產調查理處委員會成立之後,有必要進行更嚴密的調查。
二、來自政府低價讓售的不動產
最出名的「代表作」就是國民黨中央黨部大樓所在地,占地一八二四坪,國有財產局在九○年以總價三.七億元「專案讓售」給國民黨,但當時市價在四十五億元之譜。根據黨產處理條例草案,國民黨應將這塊「不當取得」的土地交還國庫,而國庫則應還給國民黨三.七億元的售地款。
再者,國民黨花了二十六億元鉅資蓋出如今的龐然大樓,加上兩億餘元的裝潢,很難連屋帶地收回來;如果只收回土地,還是只能租給擁有地上物的國民黨。然而話說回來,當年國民黨政府在古蹟認定爭議尚未有結果前,「連夜趕工」拆除了舊的中央黨部房舍,這筆帳又該怎麼算,頗有討論空間。國民黨近來不斷放出要將該大樓部分捐贈做公益使用的風聲,行政院的黨產條例草案也設有防止國民黨將黨產「大方送」的條款,假如國民黨將整棟中央黨部捐贈出去,政府仍可向黨庫追徵價額。
國民黨「賤買國土」的例子甚多,較具指標性的還有八德路中央日報「華夏大樓」及隔壁的黨營事業總部大樓所在地,土地面積共約三千坪,買價只有三.九億元;衡陽路的正中書局、台南市的中華日報總社土地、台北市黨部…等,也都是國庫「討債」的標的。其中,正中書局那塊地已經在二○○○年底設定抵押,向彰化銀行借了一.八億元;八德路上的中央日報房地已轉售給中影,也向安泰銀行、台北銀行抵押借款共十六.八億元;黨營事業八德大樓也在國民黨下台後接連設定抵押,共借了二五.六億元,最近一次是五月初黨中央拿去向中華商銀抵押借款二.四億元,最大一筆則是去年五月中央投資拿去向台灣中小企銀抵押借了十六億元。
三、具獨占、寡占等性質,或其他因執政地位而來的事業投資
國民黨最明顯的「特權事業」之一就是天然氣,目前光華投資還持有上市的欣高二一.六%、上櫃的欣雄二三.六%及北誼興業四八.六%等股權。此外,如復華證金(二四.九%)、中興票券(二六.七%)兩家黨營金融業,以及中廣(九七%)、中視(三五.六%)兩家無線媒體也曾壟斷市場許多年,雖然國民黨經常為這類或有官股參與合資的事業「喊冤」,說這些投資是配合政府政策的先驅,早年也有虧損危機,然而,這些事業後來讓國民黨大賺其錢是事實,且賺錢的原因多半出於壟斷地位,並非仰賴國民黨的「經營長才」,何況國民黨當年的投資帶有「準官股」性質,如今收歸國有,倒也「名副其實」。
其他性質類似的投資,如台積電、聯電乃至國營事業的台糖、半官方的中鼎工程、證交所…等,即使都是「配合政策,擔負風險」,但老實說,這些持股壓根沒讓國民黨虧過半毛錢,何況國民黨投資「老本」從何而來,黨內恐怕沒幾人敢搞清楚,尤其這幾年國民黨卯起來拋售這些股票,獲利以數十百億計,也算「賺夠了」。當年這些「代表政府支持」的投資,應該比照政府廉價讓售土地的處理模式,將國民黨所餘股權解繳國庫,國庫則扣還國民黨當年原始投資成本。
至於國民黨以「配合政府外交」為由所做的海外投資「賠錢貨」,首應釐清其中有無「假公濟私」成分,以免黨庫虧不夠,還要拖國庫下水。
四、其他長短期股權投資及不動產投資
這裡指的是非因支持政策,而是國民黨黨產經管人員或出於獲利的判斷,或為了黨的利害甚至私人利害(如選擇性金援安鋒、尖美、國揚…等「地雷集團」,以及花費鉅資購買低價值土地)所做的投資。就前者而言,國民黨執政時縱橫股市,究竟是出於投資專業還是政治「內線」,許多情形其實難以分辨﹔就後者而言,則許多都已成為黨庫的大包袱。依據黨產條例草案,這些資產都將被推定為「不當黨產」,必須移轉給國庫﹔即使國民黨最後經過爭訟而能保有這部分財產,依據行政院版政黨法草案,也必須交付信託。
事實上,國民黨的龐大黨產,在扣除前述三大類較無疑義的「不當取得」財產後,剩下來的不論是股票還是土地,「賠錢貨」與「金雞母」相抵下來,還能有多少剩餘價值,令人不敢樂觀,行政院部門對此已有警覺,唯恐國庫收到一堆燙手山芋,而這種信託案會有什麼信託業者感興趣,恐怕也是個大問號。
五、國民黨控制的基金會等附隨組織
黨產處理條例草案將清查範圍延伸至政黨管理的非營利機構,除了救國團、婦聯會等過去長年占用公地、瓜分黨國不分時代的公家資源的一筆帳怎麼算,已經廣受矚目之外,國民黨過去還曾捐助成立不少基金會,例如財委會早在二十多年前設立的民生建設基金會、中央投資九五年設立的關懷長青基金會等,在黨營事業賺錢易如反掌的年代裡,這些基金會經常得到國民黨控股公司捐贈三、五億元不等的鉅資。此外,因宋楚瑜「興票案」爆發而曝光的世界基金會,是八五年由中廣捐助一億元成立,除了用來「照顧蔣家」,也形同長年擔任該基金會董事長的宋楚瑜「小金庫」。
這些基金會旗下資產,如果來自於國民黨「不當黨產」的「變身」,則也在黨產條例的追討之列。
六、民國九十年四月六日後已處分財產
黨產條例草案為防止國民黨「脫產」,以民國九十年四月六日,也就是政黨輪替後政府對黨產議題拋出的第一顆「重磅彈」-監察院黨產調查報告-函送要求行政院依法處理之日為準,規定在該日以後,以「無償或不相當對價」出脫的財產,即使在草案完成立法前已處分掉,仍推定為「不當財產」,必須從其他黨產中追徵這些已處分黨產的價額。
換句話說,國民黨如果在該日期後將財產「低價變現」或「贈送」,在黨產條例眼中乃「其中必然有詐」,除非國民黨能證明那是「正當財產大方送」,否則將受國庫追徵。即使是處分價格合理的「不當黨產」,所得款項(如果還沒花光)也須全部繳庫。
例如,國民黨下台後,黨營事業進行一波波資產清理變現工作,除不動產外,九十年四月六日後國民黨投資公司仍持續申報轉讓大量上市櫃公司持股,至今年八月總共申讓了約十檔、總金額約合申報日收盤價卅三億元,由於是以市價賣出,不算「不相當對價」,因此只能待黨產條例公布日,這卅三億元被國民黨花得剩下多少,就算國庫進帳多少。
國民黨其他財產是否遭到「賤賣」,有待黨產查處委員會進行調查及認定。至於黨產中最近一筆「涉嫌賤賣」的交易,則是今年四月中央投資將卅一.二五%的國貿大樓股權,以六億元「低價」(約為市價五分之一)賣給了元大集團,讓元大老闆馬志玲樂不可支。
政黨法及黨產條例草案在行政院通過後,國民黨公布黨產「最新統計」,至八月底止共擁有帳面價值達八十八億元的不動產、淨值四○五億元的事業投資,以及總值四十三億餘元的其他現金及有價證券,黨產總價值「縮水」不少。無論如何,若依黨產條例處理下來,由於國民黨絕大多數值錢的土地都是取自於政府,因此國民黨應留不了多少房地;事業投資的部分因非政黨法所許,國民黨也保不住;至於現金,來源如何證明,將是最有「運作空間」的一部分,也是國民黨最可能「力保」之處。

本文刊登於財訊24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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