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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院判決中廣八里土地是國有地( 2006/05/06 )

張貼日期:2006/5/6

  〔自由記者胡守得/台北報導〕行政院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第二波,針對中廣名下的台北縣八里鄉公告現值達七點五億的十六筆土地,由交通部提出訴訟返還,士林地方法院昨天審結,以當年土地移轉程序不合法,判決土地所有權為國家所有,但無法塗銷目前土地仍登記為中廣名下的事實。

  這個看似「矛盾」的判決,由訴訟費用可窺知,法官判決費用全由交通部負擔,這場官司實際上是,交通部贏了面子、卻輸了裡子;本案仍可上訴。

  交部與中廣 公法上委任關係

  法官認定,交通部、中廣兩造間,民國五十二年時由交通部出面「徵收」八里土地,再交由中廣使用,雙方存在公法上的委任關係;因此,交通部負有移轉土地所有權給中廣的義務。

  依本案判決見解及交通部、中廣間誰也不讓誰的立場,未來兩造極有可能大打所有權移轉官司大戰;交通部方面,設法解除雙方委任關係,請求中廣移轉土地,中廣則依判決意旨,請求交通部義務移轉。

  交通部又於六十年間,囑託淡水地政事務所直接移轉到中廣名下。法官認為,依土地徵收程序,八里鄉土地應先移轉到「國家」名下,再由「國家」移給「中廣」;實際上卻跳過「國家」這道關卡,直接移轉,程序不合法,交通部請求確認中廣八里土地為國有,有理由,判決准許。

  判決指出,兩造間因存在委任關係,中廣並為八里土地的需用土地人,中廣聲請交通部徵收完成後,交通部自負有移轉土地所有權登記予中廣的義務。而目前八里土地登記為中廣所有,並不妨害國有狀態,交通部請求塗銷無理由,判決駁回。

  交部:與律師研究是否上訴

  〔自由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針對交通部與中廣北縣八里段土地糾紛,交通部總務司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針對不利於交通部的部分與律師研究,再決定是否上訴。

  總務司表示,交通部與中廣有五起土地產權糾紛,分別是北縣八里段、板橋民族段、花蓮民勤段、彰化芬園段及嘉義民雄段五起,五起糾紛都是黨國不分年代的產物,交通部以政府預算出錢買地,協助中廣,希望中廣替政府服務,沒想到時間一久,土地都變成中廣名下財產。

  交通部站在維護公產立場,希望透過法律程序取回,更要防止遭變賣,總務司表示,這幾起土地幾乎都登記在中廣名下,交通部必須舉證,訴訟過程相當吃力,目前正全力找尋各筆土地當年徵收補助或購買過程中的瑕疵,譬如彰化芬園段土地,交通部找到當年「天馬計畫」,交通部補助三分之一經費證明,法院一審就判交通部勝訴,希望以此方式,維護國家財產不被佔用。

  中廣:依判決仍擁有16筆地

  〔記者林淑娟/台北報導〕中廣指出,昨天士林地方法院針對八里土地案的判決稍有矛盾,但經中廣初步解讀,其實對中廣有利,因為從判決摘要上看來,中廣仍擁有這十六筆土地,只是當年登記程序上有瑕疵而已。

  為免「公說公有理」,中廣表示,已要求律師儘快取得詳細判決書,才能進一步因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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