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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勝訴確定 中廣295坪地 判還政府 ( 2007/05/18 )

張貼日期:2007/5/18

〔自由記者孫友廉、林淑娟/台北報導〕中國廣播公司協助交通部施行天馬計畫,自北至南架設微波系統,任務結束,位在彰化八卦山芬園微波機室房地卻發生所有權紛爭,最高法院考量確是該預算所購買,應屬國有財產,判決中廣敗訴確定。週三甫率內閣總辭的蘇揆對此表示欣慰,也盼各部會未來續依黨產小組決議一一落實追討工作,實現社會公義。


中廣暫不回應


這是政府向中廣索討土地獲得勝訴確定的首例,也是今年三月底,交通部向中廣追討板橋民族段八筆土地案,最高法院廢棄一、二審交部敗訴原判、發回更審後,政府追討黨產行動又一次突破。昨天的判決和三月相同的是,中廣的法定代理人都是中時報系榮麗集團的余建新。


對於昨天的判決,中廣表示,迄昨晚尚未接獲判決通知,因此不作任何回應。


依據判決結果,中廣須返還彰化縣芬園鄉兩塊土地的三分之一房地所有權,約二百九十五坪,移轉登記給中華民國,由交通部擔任管理機關,另須給付二十七萬多元,而在中廣返還前,尚須按月給付政府租金近二千六百元確定。


五十九年間,政府考量須運用海外廣播進行國際宣傳,透過交通部委託中廣研擬擴建一千瓦短波強力發射台計畫,代號為「天馬計畫」,於六十一年起,分五年編列預算執行。


該項建設工程是以中廣台北總公司為起點,另台北竹子山、苗栗火炎山、彰化八卦山芬園為中繼站,至台南市天馬機室的微波系統為止;六十三年六月間完成,工程預算總計四億九千多萬元。


八十七年起,國家廣播電台也就是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台成立,天馬計畫業務改由央廣執行,同年一月十九日,中廣提出返還相關財產清冊,卻少還了芬園微波機室房地產,三分之一信託給中廣部分。


交通部於九十三年間提出返還土地民事訴訟,被告中廣雖主張是自有資金購買興建,歷審法院基於六十五年間,中廣有提出該計畫工程總報告,除有該工程,也可見該計畫為政府專案,由交通部負責編列經費,財政部核撥。


另六十七年兩方共同簽名確認的「天馬計畫財產目錄清冊」等,確有該筆房地產,也有約定所購房地產,依法列為國有財產,管理機關為交通部,信託登記給中廣,交由中廣管理使用,進而判決中廣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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