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監察院調查報告
  • 三中特區
  • 國際媒體報導
:::
瀏覽路徑: 首頁向右箭頭相關報導
  • 回上一頁
  • 友善列印
 
相關報導

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經國大摟政府將循司法途徑訴請追回(2006/11/11)

張貼日期:2004/11/11

  救國團所有劍潭青年活動中心建築物中之經國大樓既係由僑委會與教育部編列工程預算出資興建,教育部支付之款項竟轉化為救國團之財產,此即為典型之政黨不當取得國家資產案例,基於公平正義原則,自應追討返還國家。

  國有財產局表示,救國團成立之初,係以租、借方式使用公有土地,並由教育部陸續向林務局申請租借國有林班地及省有土地,以提供救國團使用,各機關補助救國團相關經費,或提供房地予救國團之情形十分普遍。為負起為人民保護國家財產之責任,並使台灣民主轉型正義得以實現,行政院已特別指示財政部、教育部、國防部、交通部、新聞局、僑委會等機關,確實清查歷年曾提供政黨暨其黨營事業、附隨組織之補助款、委辦費等,屆時當可掌握其屬不當黨產範圍,於法務部研擬之「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完成立法程序後,即可加以追討。在該條例制定施行前,該局將協調各機關全面清查各地救國團使用國有公用及非公用房地情形,對各機關提供或出租予救國團使用者,研議予以收回或全面終止租約,並依「政黨或其附隨組織取得或使用國家資產之協商處理原則」,洽救國團返還該等原國有房地。

  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範圍內之土地總計6.0244公頃,其中3.7882公頃,占總面積62.88﹪為台北市政府經管之市有地;國有地2.0471公頃,占33.98﹪原分屬國家安全局及鐵路局管理,另有0.1891公頃之產權未定地,正由國有財產局洽台北市政府辦理國有登記中。其地上建築包括自62年起即無償提供救國團使用之原國家安全局管理之6棟未登記房屋(即志清大樓)及僑委會與救國團共有之經國大樓(僑委會持分647/1000,救國團持分353/1000),僑委會所管理之國有持分則交由救國團使用並訂定經營管理契約。國有財產局表示,由於土地、建物之權屬及使用情形複雜,困擾原管理機關,92年間經協調結果,屬國有部分之房地,全部移交國有財產局統籌辦理出租與救國團。

  據國有財產局表示,該局在接管本案房地後,救國團即以建物共有人及使用人身分,向該局申請承租國有房地,嗣後並再申購其中之國有房屋。而該局係在不知救國團原持有之建物產權,涉及不當黨產情況下,予以租售。今既知經國大樓屬救國團持有部分,其經興建經費中1億2,000萬元為教育部支付,救國團僅支付144萬2,000元竟取得全部產權,且教育部當年提供補助經費時曾要求依教育部出資比例登記產權,救國團未依約履行,除已涉嫌背信外,更係屬將國家資產轉而據為政黨私有之惡例,政府當循司法途徑訴請追回。本案與一般國有財產之使用有別,在未追回前,國有財產局將研議調高租金,已符公平正義原則。

  救國團所有劍潭青年活動中心建築物中之經國大樓既係由僑委會與教育部編列工程預算出資興建,教育部支付之款項竟轉化為救國團之財產,此即為典型之政黨不當取得國家資產案例,基於公平正義原則,自應追討返還國家。

跳至螢幕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