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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其邁:追討不當黨產第二波訴訟,政府要求中廣名下的台北縣八里鄉十六筆土地歸還國庫(2004/11/14)

張貼日期:2004/11/14

  行政院針對國民黨不當黨產的追討行動持續進行,繼月初正式向法院遞狀對中廣板橋市民族段八筆土地,提出所有權登記塗銷訴訟後,律師團於下週將再度開會準備進行第二波訴訟,本次的訴訟標的是中廣名下的台北縣八里鄉十六筆土地。行政院發言人陳其邁表示,該十六筆土地當初係運用政府預算徵收私有土地,卻登記在非政府機關的中廣名下,於法不合,應歸還國庫。此外,對於中廣近期將出脫六筆上千坪土地一事,陳其邁強調,政府將會調查其是否為爭議中或訴訟中的不當黨產,若然,將會請新聞局考慮撤照之可能性。

  陳其邁指出,民國五十五年間,政府為執行對國際廣播工作及加強對大陸廣播宣導,需另建一強力電台發射機室,由於臺北縣八里鄉小八里坌段十三行小段的十六筆土地既靠海邊又處發射方向最佳地帶,且經派技術人員多方測試,認為在其上興建機室效果最佳,因此決定在該等土地上興建八里強力國際廣播電台。

  陳其邁表示,其實針對台北縣八里該十六筆土地,政府早在民國五十二年六月間就曾與當地居民召開過協調會議,但是當時因議價購地的條件未能達成共識,所以政府才決定予以徵收。他強調,經查當年之文件資料,有關該等土地的地價補償費及遷移費用係由政府預算支出,然而,土地所有權人卻是登記在中廣公司名下。

  陳其邁表示,該等土地原既屬於人民私有,當年為興辦電信事業不得不予以徵收,將其給需用土地人---中廣公司「使用」,惟既然是徵收,就代表該筆土地的所有權歸屬於國家,中廣僅係一個私法人(公司),並非政府機關,因之根本沒有資格可該當徵收土地之所有權人,也因此,行政院應可循民法第七六七條規定,提起「所有物返還之訴」及「所有權變更登記之訴」,相關的訴訟細節,行政院律師團將在下週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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