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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黨產處理大事紀

處理不當黨產大事紀(2007/4)

張貼日期:2007/4/17

日期

項 目

重要內容

備註

90.4

監察院函請行政院就各級政府機關將其所管有之公有財產,贈與、轉帳撥用或撥歸予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所有或經營,是否涉有違失案,請行政院確實澈底清理,依法處理。

1、 監察院調查內容主要包括中國國民黨轉帳撥用國有特種房屋及其基地、前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撥歸中國國民黨經營之19家戲院、及贈與中國國民黨之公有土地及建築物三部分。

2、行政院於90年12月4日函復監察院,除釐清 部分事實外,並說明中國國民黨黨產取得 之三種型態,依當時之法制環境及政治背景,形式上或符合法律規定,但僅能認符合形式法治國原則,而與實質法治國原則有間,如依現行法律規定請求中國國民黨返還,基於法律安定之考量,或已罹於時效或除斥期間已經過,且可能涉及第三人已取得權益之保障,實務上有其困難。為符合實質法治國原則,以特別立法方式,妥為規範處理中國國民黨黨產,無論從政黨政治、民主法治、平等原則、財產保障、法律不溯及既往等層面探討,均無違憲之嫌,法務部已積極研擬特別法草案中。

91.9.13

研擬「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

法務部研擬「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並經行政院於91.9.13送立法院審議。

92.12.24

游院長指示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成立專案小組,處理政黨不當取得國家資產歸還事宜

「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第18次委員會會議決議:
日前國民黨連主席公開表示願意歸還實踐大樓及七家戲院,正足以顯示國民黨當初取得或運用這些國家資產的不正當性與不合理性。政府有責任讓這些國民黨已經確定要歸還的黨產儘速返還國庫。對於本案有以下幾點結論:
1、 於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成立專案小組,處理政黨不當取得國家資產歸還事宜,該專案小組由林全部長召集,並請林賢郎會計師、許志雄政務委員以及二名社會公正人士共同組成。專案小組之下由國有財產局李局長成立工作小組,並請財政部、經濟部、國防部、內政部、主計處等相關部會指派簡任級主管參加。
2、 請專案小組儘速擬定「政黨不當取得國家資產歸還政府處理原則」,並於一周內訪問國民黨,正式洽談歸還事宜與期程。原則上希望實踐大樓及七家戲院能夠在農曆年前完成相關返還手續。
3、過去有許多公務人員迫於政治壓力,不得不配合國民黨不當取得或不合理使用國家資產,對於黨國不分之特殊時空與政治環境,行政院不會追究相關公務人員的行政責任。此外,請專案小組擬定專案獎勵原則(包括記功與發給獎金),對於執行政黨不當取得國家資產歸還工作有功之同仁,應給予適當之鼓勵。

93.1.8.

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成立黨產處理專案小組

財政部成立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黨產處理專案小組,由林前部長全召集,並邀請許志雄政務委員、林賢郎會計師、陳傳岳律師及許松根教授共同組成,負責處理不當黨產事宜。

93.1.8.
93.1.14.
93.2.24.
93.6.2.
93.8.31.
94.11.1.

召開6次專案小組會議

1. 清查公布國民黨或其附隨組織所有原屬國家資產之財產,截至目前為止,者計土地685筆,面積147.7090公頃,按95年公告土地現值計為243億2,600萬元(未含轉帳撥用之特種房屋價值)。
2. 迄今國民黨以拋棄所有權方式辦竣國有登記之土地計57筆,面積1.8643公頃,按95年公告現值計為13億元,另有房屋6棟,面積14,657.23平方公尺,課稅現值為8千1百餘萬元。
3. 有關將新世界、嘉義、壽星、光華、新生5家戲院不動產歸還國庫案,財政部已4次行文國民黨(最近1次為95.6.12.),請其儘速兌現該黨連前主席於2004年總統大選期間之宣示,惟因雙方就歸還計價標準意見不一,已請財政部續洽商國民黨依當期公告土地現值加四成歸還。
4. 研擬「政黨或其附隨組織取得或使用國家資產之協商處理原則」(草案),作為現階段各機關與政黨或其附隨組織協商處理之依據,並經本院93年3月1日核定。
5. 實踐大樓及實踐堂房屋,同意對國民黨不追收歷年使用補償金,並由該黨以拋棄所有權方式登記為國有。
6. 請交通部就中廣公司接管日治時期臺灣放送協會各地支部及運用政府預算購置之財產,已提起訴訟部分,繼續辦理。(截至目前,民雄鄉房地案業經三審終結敗訴確定;板橋民族段土地案,最高法院於96年3月29日判決,高院判決交通部敗訴違背法令,應予發回更審;彰化縣芬園鄉土地,95年11月7日二審宣判,交通部勝訴,中廣公司不服,再行上訴中;另臺北縣八里機室案,一審判決中華民國所有權存在,惟塗銷中廣公司所有權登記部分則遭駁回,交通部於95年6月16日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於96年3月27日宣判上訴駁回,維持一審內容,交通部正研究是否上訴中;花連機室案,花蓮地方法院預定於96年5月1日開庭。)

第一次會議記錄
第二次會議記錄
第三次會議記錄
第四次會議記錄
第五次會議記錄
第六次會議記錄

94.10.17

函送「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

1.「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2.前經在野黨26次杯葛,迄95.10.27.始付委,目前在委員會審查中。

95.1.1

陳總統元旦致詞

未來在兩年多的任期內,將進一步深化包括:金融改革、稅制改革、18%優惠存款利率改革、媒體改革、不當黨產的追討及憲政改造等六大改革。

95.1.4.

謝院長第2973次院會裁示

國民黨陸續處分黨產,對許多人感情造成傷害,如果是不當黨產,政府何以未能有效阻止?請財政部專案小組持續清查該類黨產取得及現況,並請許政務委員志雄邀集相關部會,研究法律上採取適當程序或措施之可能性。

95.1.6.

行政院許政務委員雄邀集相關部會研商「追討政黨不當取得財產相關問題」(第1次)會議

1.儘速協調立法院加速推動,早日完成「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立法程序。
2.請內政部積極研議適當作法,防止國民黨變賣脫產,並從土地使用管制層面從嚴限制使用,使其不具市場性。
3.為使社會民眾知悉國民黨以不當方式取得國家資產,新聞局應結合社會民間力量,廣為宣傳。
4.請金管會了解榮麗公司耗資90餘億購買三中,資金來源是否有國內借款,及交易過程是否涉及不法。

95.7.6.

行政院許政務委員雄邀集相關部會研商研「追討政黨不當取得財產相關問題」(第2次)會議

1.中廣公司接管日治時期臺灣放送協會各地支部及運用政府預算購置之財產,請交通部持續訴追。
2.國民黨經營之日產戲院有19家,既係取自國家,應按原物返還;如已移轉第三人或被徵收,無法歸還,應以當期土地公告現值加四成之金額,歸還國庫。至於國民黨只願意將新世界等5家戲院房地,以3億4,491萬9,428元「捐贈」國庫,應不予同意。
3.中廣公司所有坐落彰化縣芬園鄉同安寮段號房地,涉及交通部「天馬計畫」及國防部「中興計畫」,請財政部邀集相關部會清查,確實訴追。
4.有關黨營事業,請經濟部持續清查中央投資公司及光華投資公司之現有資產、資金來源及股權結構等資料。
5.請財政部針對內政部提供黨營事業機構土地總歸戶資料,逐一清查國民黨轉投資事業機構所有之不動產。

95.7.20.

行政院許政務委員雄邀集相關部會研商「國民黨處理中影公司黨產相關事宜」(第1次)會議

1.中影公司召開臨時董事會通過修正中影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公司章程及收回優先股300萬股等情形,已嚴重影響合庫及臺銀公股股東權益,請合庫及臺銀儘速提起民事訴訟,並將起訴狀送請經濟部商業司參考。
2.請經濟部商業司依臺銀及合庫起訴所引之相關過程事實,本於職權調查證據,倘中影公司有違反公司法相關規定,應不予同意變更登記;並將審查結果通知地政機關。
3. 研議中影公司變更章程,是否涉及背信疑義;並請臺銀及合庫洽律師研議聲請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之可行性。

95.8.23.

蘇院長第3003次院會裁示

國民黨黨產是臺灣民主轉型正義能否實現的嚴肅課題,基於為人民保護國家財產之責任,請各主管機關由國家檔案中清查下列事項,並由財政部黨產處理專案小組統籌,向社會大眾提出說明。
1. 國民黨及其黨營事業、附隨組織,歷年來究意取得政府各級機關多少補助?
2. 中國國民黨及其黨營事業、附隨組織曾擁有或仍然擁有的資產,有多少是由政府、各級政府或國營事業所轉讓得來的?方式為何?總價值是多少?
3. 中國國民黨及其黨營事業、附隨組織在特權經營環境中賺了多少?
4. 中國國民黨及其黨營事業、附隨組織過去向政府申請減免稅捐,歷年來總共少繳多少稅捐?
5. 由於中國國民黨的黨工人員的黨職年資併入公職年資計算,歷年來國庫究竟幫中國國民黨付了多少退休金或資遣費?
6. 歷年來中國國民黨黨產究竟用到那裡去?還有多少金額使用於競選經費及政治活動經費?

95.10.19

行政院許政務委員雄邀集相關部會研商研「追討政黨不當取得財產相關問題」(第3次)會議

1. 請各主辦機關邀集協辦機關即刻開始清查作業,必要時可邀請專家學者進行委託研究,並於96年3月底前完成調查報告。
2. 為使社會大眾了解事實真相,研考會應於96年1月前完成建置政府清查國民黨黨產與黨營事業資料之專屬網站,另立即成立顧問委員會,規劃對外說明及展覽事宜,預計於96年7月舉行,同步舉辦「轉型正義」國際研討會。

95.11.22

行政院許政務委員雄邀集相關部會研商「國民黨處理中影公司黨產相關事宜」(第2次)會議

1.有關禁止中影公司董、監事行使職權之假處分,雖遭法院駁回,臺灣銀行仍應持續辦理抗告事宜,並積極研議中影公司有無涉及背信疑義;本爭議事件未定案前,不宜處分所持有之中影公司股份。
2.新聞局接獲中影公司召開臨時董事會通過修正中影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公司章程及收回優先股300萬股,嚴重影響臺銀及合庫公股股東權益等資料後,即會商有關機關,倘有違反公司法、電影法等相關規定,應撤銷原已許可之行政處分,不予同意變更登記。
3.中影公司申請增資、減資等資本額變更登記,倘違反相關法令、有損及公股權益等情事時,經濟部應為不予變更登記之處分。

95.12.5

行政院許政務委員雄邀集相關部會研商研「追討政黨不當取得財產相關問題」(第4次)會議

1.各機關確實加強辦理清查作業,務必於96年3月底前完成。
2.清查救國團使用各地青年活動中心、山莊與學苑之不動產取得來源及其法律關係,並就出租之國有房地是否調高租金,研議一致性之做法,俾與救國團協商返還教育部補助款。
3.中廣公司所有座落彰化縣芬園鄉同安寮段房地,屬「天馬計畫」由交通部編列預算購得之3分之1產權,業經訴訟判決政府勝訴;其餘持分3分之2所有權,亦應屬政府出資購買之財產,仍請相關機關清查有無政府出資之相關資料,以利追討。

96.1.1

總統元旦祝詞

絕大多數國人同胞不能接受的「不當黨產」等重大轉型正義問題,仍然未得到妥適的處理。

96.1.29

行政院許政務委員雄邀集相關部會研商研「追討政黨不當取得財產相關問題」(第5次)會議

1. 有關救國團委辦補助及各項清查作業請各機關於96年2月底初步完成各項清查作業。
2. 國民黨出售三中(中視、中廣、中影)問題,請新聞局就媒體報導國民黨將華夏投資公司股權全部讓予榮麗公司,中影公司部分及業務未移撥NCC前,有關中廣、中視無線電波頻率分配及股權移轉處理有無違反相關廣電法令等情,於96.1.31第3026次院會提出專案報告。
3. 請研考會於96.2.中旬完成網站建置,並規劃網站啟用儀式與行銷方式,另規劃黨產展覽事,並擇期向 院長提出簡報。
4. 有關黨產與轉型正義研討會,請外交部協助洽邀德國、匈牙利、捷克等有處理黨產經驗之專家、學者。

96.1.31

蘇院長第3026次院會就新聞局所提「有關中央電影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影)股權移轉案」報告案提示

1. 國民黨掌握黨政軍特權,藉著執政之便,國庫通黨庫,把原來屬於臺灣人民、屬於國家的財產,納為黨產,變成不義之財,現在公然著出售股權意圖中飽私囊!請許政務委員督導,新聞局協調、研議,請財政部國庫署指導公股代表行使查帳權,國有財產局協助清查中影接收之日治時代戲院,應追討部分,經濟部商業司對中影申請變更章程案之審核應注意股東權益及全民利益,並請法務部留意本案相關人士有無涉及不法。
2. 政黨輪替後,執政黨有責任也要有擔當,在轉型的過程中要堅持正義,追回全民應有的權益,不容國民黨假借各種手法占取國家的資源。例如電波頻率是屬於國家(即全民)所有,不應藉著股權移轉變成私人所有,通傳會對於股權異動既有許可權,應堅守法律規定,絕不許有心人士藉著股權的移轉,將國家資源轉為私人或特定政黨所有。中廣公司在93年換發執照時,已承諾在95年5月前繳回寶島網及音樂網的頻率,現已逾期甚久,請林政務委員逢慶督促通傳會本於權責,及維護國家全民利益的立場,剋日執行貫徹,否則應追究相關責任。

96.3.2

行政院許政務委員雄邀集相關部會研商研「追討政黨不當取得財產相關問題」(第6次)會議

1.在特權營利方面,請經濟部清查國民黨具代表性之黨營事業(如中央投資公司等),追溯至80年之營利事業收入資料;另為釐清各事業特權環境情形,補充敘明各黨營事業成立背景或當時政府政策。
2.請內政部全面清查中華救助總會(原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歷年來接受政府金錢補助,或使用公有土地經營相關事業(如台北市忠孝東路兒童福利中心及職業訓練中心、台北縣汐止鎮翠柏新村等)情形。
3.有關榮麗投資公司收購三中一案,據悉似無支付價款情形,有無涉及不法,請法務部本於職權促請查察。
4.主計處所彙整各級機關補助國民黨及其黨營事業、附隨組織之金額,尚涉幣值換算問題,請主計處參酌各年度物價指數、通貨膨脹指數等予以註明;各機關於清查時亦請一併注意。
5.研考會提報建置政府清查國民黨黨產之專屬網站,及籌辦黨產展覽事宜情形。
A.政黨不當取得財產展覽之場次規劃,儘可能每1縣市舉辦1場次,展出所需之原始檔案、照片、文物等素材,請各機關儘早準備,並全力配合。
B.黨產展覽及辦理轉型正義國際研討會所需之經費分攤問題,請主計處邀集研考會、財政部等相關部會協調辦理。
C.政府清查國民黨黨產之專屬網站開站在即,請各機關配合網站之規劃,速將清查成果送交研考會供上網使用。
6.中影公司應返還之新世界、嘉義、壽星、光華4家戲院及新生戲院房地處分價款案,國民黨仍遲不辦理一事,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黨產處理專案小組將繼續協調國民黨辦理,並適時對外說明協調情形。

96.4.4

蘇院長第3034次院會就96.3.29最高法院認定高等法院就中廣公司所有坐落臺北縣板橋市民族段8筆土地案提示

96年3月29日最高法院認定高等法院就中廣公司所有坐落臺北縣板橋市民族段8筆土地(約2甲)一案,判決交通部敗訴違背法令,於74年7月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將國有土地之權利人登記為中廣公司,應屬無效,予以廢棄發回更審。此一判決的法律見解,對政府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行動是一項重大突破,也可以說是一個劃時代的分水嶺。判決裡面明白指出,國民黨不是政府,不能任意的移轉資產,即使已登記完成也屬無效。長期以來,追討黨產小組已經辛苦整理出相關資料,希望各部會本最高法院此項判決意旨,對於國民黨過去藉執政之便,任意將國家財產,或日治時代日人的財產、民間財產,移轉於其名下的不當及不正義,能夠加速討回來,以回應全民對轉型正義的期待。

96.4.9

行政院許政務委員雄邀集相關部會研商研「追討政黨不當取得財產相關問題」(第7次)會議

一、鐵路局價購「松山油漆廠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之所有權移轉問題,請交通部確實督導鐵路局謀求解決對策。

二、中廣公司座落彰化縣芬園鄉同安寮段640等地號房地,其中三分之一產權係交通部編列「天馬計畫」專案工程預算購置,業經法院判決交通部勝訴在案。另三分之二產權係由「中興計畫」支應,請國防部務必重視本案,確實再予詳查,並請交通部、新聞局協助清查,以利產權追討。

三、正中書局可能涉及特權經營事業乙案,請教育部、研考會、僑委會估算其獨占或寡占市場期間之獲利情形。另中國國民黨黨營事業與政府合資經營天然氣公司乙案,請退輔會清查、估算其投資獲利情形。此外,尚未釐清事項,請各相關機關務必於最短期間內提出清查成果。

四、有關檔案展、國際研討會規劃及執行方面,請研考會就場次、地點、展出內容及研討會之形式,妥為規劃辦理。檔案展之經費由財政部分擔二分之一,其餘由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行政院新聞局平均分擔。

五、各機關初步列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之團體是否適當,請內政部重新檢視,未來並應有一致性之對外說明。

六、70年間勞軍捐款標準由每結匯美金元捐獻新台幣5角,減低為捐獻3角,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曾函請中央銀行外匯局轉知各指定銀行配合辦理一節,請經濟部會同中央銀行、國防部、金管會、經建會等相關機關清查勞軍捐之徵課過程與運用情形。

七、民間學者專家對於中國國民黨黨產問題所提質疑,確可供政府作為清查之線索,請各機關務必重視,查證結果應請財政部再召開顧問會議,以資回應。

 96.6.15 行政院許政務委員雄邀集相關部會研商研「追討政黨不當取得財產相關問題」(第8次)會議

一、由國有財產局彙整國民黨及其黨營事業、附隨及相關組織租、占國有房地之統計數量,並於清查不當黨產專屬網站公布。

二、有關鐵路局價購「松山油漆廠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之所有權移轉問題,涉及不動產登記等法令,請內政部、財政部、法務部協助交通部研議解決對策。

三、國防部提報中廣公司彰化芬園機室屬「中興計畫」購置之產權,是否為政府預算支應之清查結果,應於清查不當黨產專屬網站公布。

四、正中書局編印、發售教科書之數量、價格等營運情形及其市場占有率,仍請教育部進一步清查。

五、國民黨投資經營「欣」字號天然氣公司之股權變動、股息(利)分配資料,仍有許多尚待釐清,請經濟部會同相關機關協助清查。

六、政府清查追討政黨不當取得之國家資產,係實現轉型正義、維護國庫權益之重要作為,無涉違反黨政分離及行政中立原則。請行政院秘書處正式發函通知本院所屬各部會,辦理網站連結事宜。

七、目前清查不當黨產專屬網站中所列之團體,統稱為國民黨附隨及相關組織,應屬適當,故暫無須另予通案性定義,未來則視個案需要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