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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討國民黨黨產案 交部無理 最高院認為 嘉義分台購地合約中未委任也無信託補助款屬中廣 交部無權追討 全案定讞(2005/05/06)

張貼日期:2005/5/6

  【中國時報黃錦嵐/台北報導】   

  交通部追討民國四十一年寄存在中廣嘉義分台名下的十二甲土地,並請求給付不當得利一千零七十六萬元案,最高法院民一庭昨日判決中廣勝訴定讞。法官認為,中廣以政府補助款購地,補助款即屬中廣所有,因此,交通部請求返還信託物及不當得利,均無理由。   

  政府民國卅八年播遷來台後,國民黨黨營事業中廣即成為向對岸發聲的電台,交通部四十一年編列二百廿三萬五千元預算,補助中廣轄下的中央廣播電台,中廣將其中十五萬元,用來購買作為定向播音天線鐵塔用地十二甲。   

  交通部對中廣的補助款,五十年來始終未生爭議,直到本屆總統大選前夕,民進黨政府展開追討國民黨名下黨產行動,交通部才提起返還信託物之訴,追討中廣在嘉義縣民雄的土地,並以中廣無權占用,獲得相當土地租金利益等理由,請求中廣給付不當得利一千零七十六萬元。   

  高院去年十二月判決交通部敗訴,法官認為,交通部與中廣當年所簽訂的廣播合約,並沒有委任買地,既然款項是補助中廣,中廣拿來買地,土地所有權自然也屬於中廣,交通部無權追討。另外,新聞局在卅九年、四十六年與中廣簽訂合約,也沒有信託字眼,中廣如何使用補助款,與委任事由無關,交通部請求返還土地及不當得利,均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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