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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移送NCC委員 不容國中有國(2007/07/05)

張貼日期:2007/7/5

〔記者蘇永耀、陳詩婷、黃忠榮/台北報導〕行政院昨日宣布,撤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核准中廣股權轉讓及負責人變更趙少康案的行政處分。行政院並強調,中廣股權案回到原點,NCC委員應「知所進退」,不容「國中有國」。

綠營表肯定 藍要告張揆

對於政院昨天的決定,立院朝野反應兩極。綠委表示高度肯定,立委謝欣霓表示,中廣股權轉讓案疑點重重,NCC竟然只限期中廣在半年內改善,豈不是太荒唐了嗎?至於在野黨團則痛批行政院根本不應干預獨立機關運作,親民黨政策會執行長黃義交反諷說,「我們倒希望能修改憲法,讓總統不要這麼濫權」。國民黨團書記長徐少萍則強調,若行政院以中廣案為由處分NCC委員,國民黨團將控告行政院長張俊雄、政務委員許志雄與新聞局長謝志偉違法違憲。

行政院昨天表示,法律責任部分,華夏公司以六、七億元賤價出賣股權,且只收一億元就轉讓股權和變更負責人,華夏負責人陳明暉涉及違反刑法背信罪。趙少康等利用八家公司迂迴取得中廣股權,也涉違反公司法。

另參與許可處分的政務官(包括:NCC主委蘇永欽、副主委石世豪、劉宗德、委員林東泰、謝進男五人)已涉嫌觸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有關圖利罪之嫌。上述均將移請檢察機關偵辦。

至於NCC委員的行政責任,包括是否進一步停職等,則另行研議中。

NCC六月二十六日許可中廣法人股東華夏公司將其持有中廣公司的股份,轉讓給好聽等四家公司,並同意中廣將負責人變更為趙少康。政務委員許志雄和行政院發言人謝志偉昨召開記者會,宣布行政撤銷與法律移送。

謝志偉說,此事不僅是法律層次問題,也涵蓋政府追討不當黨產的一貫政策。

許志雄說,廣電法規定廣電媒體股權要分散,黨政要退出媒體,不得有外資。但為中廣股權轉讓,趙少康成立八家公司,配偶梁蕾也持有飛碟電台股權超過三十%,飛碟加中廣的廣告量,超過全台電台廣告量三成,已違股權分散。

籲NCC委員知所進退

許志雄指出,相關資料顯示,好聽等四家公司的實收資本額總計約新台幣一億元,卻受讓中廣幾近三十二億元的股份,且只付一億元,並進行負責人變更;趙少康的說法是資金七成貸款,但國內銀行並沒有貸款給好聽等四家公司。資金來源不禁讓人起疑,是否為政黨還是外資?在在有待調查。

對NCC引發的爭議,許志雄強調,NCC依政黨比例組成,經過六一三號釋憲後,這樣組成運作一定出問題。他呼籲所有NCC委員要「知所進退」,立法機關應儘快修法,產生新委員,才能根本解決問題。

行政院也說,NCC雖為獨立機關,但政院對獨立機關可以監督,不容許行政體系有超乎行政院監督的範圍,造成「國中有國」現象。

許志雄強調,撤銷NCC的行政處分,是事後的監督,且有前例可循。行政院也說,之前給予中廣兩年執照許可時曾附款要求收回音樂網、寶島網,政院將會繼續該項政策,要求主管機關NCC儘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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