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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職併公職年資領取退休金加快腳步 ( 2006/01/08 )

張貼日期:2006/1/8

  〔自由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為遏阻黨職併公職年資領取退休金的不合理現象,行政院近日在與立院黨團討論後,已草擬完成「公教人員退職退休給與併計黨務人員年資處理條例草案」,未來黨職年資將不得再併計公職年資,已領取黨職併公職年資者,將視情況向所屬政黨或受領的當事人追討。 落實扁元旦文告

  草案已由民進黨團在立法院提案,由於民進黨認為黨職併公職年資退休或退職所得,算是另類「不當黨產」,遏阻及追討動作是對陳水扁總統元旦文告「追討不當黨產」宣示的進一步落實,也是轉型正義的追求。

  草案明訂,對擔任政黨或其附隨組織、政黨相關團體職務者,若在任職公教人員時辦理退職、退休時併計黨務年資者,所屬公務機關應扣除其黨務年資、重行計算;該條例實施後才辦理退職、退休者,不得再併計黨務年資。

  若扣除黨務年資後,因此不符退休退職資格或已領取月退俸之條件,考量年齡、職缺等問題可能難以復職回任,還有退職退休金計算方式繁複,仍准予退職退休、續領月退俸,並依原核退法令標準重行計算退職、退休給與。

  對於已溢領的退職、退休金,原核發機關應在該條例施行後二年內追討,其中依政務人員退職規定退職者,由受領人及所屬政黨連帶返還;若是依一般公務人員退休法令退休者,則由所屬政黨負責返還。

  公教人員依法辦理資遣,非法併計黨務年資者,溢領資遣給與準用該條例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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