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相關報導
討黨產 國民黨:民服社多已回贈(2007/06/28)張貼日期:2007/6/28
記者邱英明/鳳山報導 縣府法制室主任潘政德說,若用1元購得服務分社不動產,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如有隱藏行為,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腳。 國民黨高縣黨部組長劉建全說,林園、鳥松、岡山、內門、大社及甲仙等鄉鎮市民眾分社,國民黨在二、三年前都已回贈原單位;至於仁武民眾服務分社土地,當時黨部是以新台幣2000萬元購得,建築物已回贈鄉公所,因鄉公所未買回土地,目前建築物由鄉公所交給各社團使用,民眾服務分社也有一間辦公場所。 劉建全並說,鳳山市曹公路的國民黨縣黨部土地,是國有財產局所有,每年租金新台幣八十多萬元,但建築物是黨部所有;至於旗山民眾服務分社土地則是鎮公所所有,建築物一、二樓是民眾服務分社興建,三樓是鎮公所所有,已委由律師處理,未來可能回贈鎮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