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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個案說明

財團法人中華文化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原中華救助總會)占用臺北市信義區永吉段3小段土地案

張貼日期:2007/9/5

一、背景:
臺北市信義區永吉段3小段866地號等35筆國有土地面積合計3.6022公頃,分別坐落忠孝東路5段及八德路鐵道附近,原為台灣省政府經管之國有土地,並由大陸災胞救濟總會借用作為兒童福利中心及職業訓練所使用,64年間經內政部辦理撥用後,並繼續提供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使用。70年間,大陸災胞救濟總會捐助新台幣160萬元成立財團法人中華文化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並將上述土地交由該基金會管理經營迄今。本案土地嗣因內政部無須繼續公用,前經行政院於94年9月及95年4月核准撤銷撥用,並經財政部同意變更為非公用財產,按現狀移交國有財產局(以下簡稱國產局)接管。其中臺北市信義區永吉段4小段197-1地號國有土地,面積0.1957公頃,業經行政院96年3月6日核准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撥用在案,是國產局經管部分現為34筆,面積合計3.4065公頃。

二、使用現況:
本案永吉段3小段875地號等18筆土地為財團法人中華文化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占用,面積約2.5714公頃;其他私人占用之面積為0.3337公頃。

三、處理情形:
(一)財團法人中華文化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占用部分:業經國產局台灣北區辦事處通知該基金會於96年6月30日前騰空返還;另鑒於內政部撤銷撥用申請書顯示,該地於移交國產局接管前,基金會應屬合法使用,故一併通知其繳納自國產局接管次月(94年11月)起之使用補償金。
(二)遭私人占用部分:依國有財產法及相關規定,並考量整體開發利用效益後,視各自占用情形,分別處理,以提高國有土地之使用開發效益。
(三)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屬都市計畫道路、公園及交通用地部分:國產局已於96年2月依國有財產法第38條規定,通知地方主管機關辦理撥用在案。
(四)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機關用地部分:將由國產局統籌調配予需用機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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