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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龍出示文件 中廣確實承諾歸還頻道(2004/06/29)張貼日期:2004/6/29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二十九日電)針對中廣要求新聞局提出中廣承諾繳回十個調幅頻道的公文,新聞局長林佳龍下午召開記者會出示相關文件,證明當時中廣確有承諾繳回頻道。他強調,發給中廣三個月臨時執照是出於善意,給中廣時間轉型,希望中廣體察政府用心,針對改善項目提出計畫。 林佳龍表示,民國八十一年五月,當時的新聞局長胡志強發函國民黨文工會及中廣的相關會議紀錄中,清楚提及政府要收回先前發給中廣的使用電波頻率,包括十四個調幅頻道,八個調頻頻道。 他說,由於國民黨文工會和中廣並沒有執行相關決議,交通部遂在民國八十二年八月會同新聞局、中廣、教育廣播電台召開會議,決議請中廣儘速歸還頻道。 此外,林佳龍表示,先前政府因為政策需要,撥用兩個全區網頻道,包括寶島網和音樂網給中廣使用,頻道涉及公共資源,政府要進行政策性檢討,希望中廣提出未來使用計畫,否則有限頻道資源要做更妥善利用。 他強調,過去黨國一體時代,中廣執行某些政府任務,有其特殊歷史背景,但台灣已經邁向民主開放時代,希望建立正常媒體發展環境,重新對發照進行政策性檢討,既合法也有必要。 林佳龍說,考量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決議,發給中廣三個月臨時執照是出於善意,給中廣時間轉型,希望中廣體察政府用心,針對改善項目提出計畫。 他強調,過去中廣擁有的頻道是因為執行特殊黨政任務需要而擁有,不能以此視為黨產,發給中廣三個月臨時執照絕無刁難之意。 林佳龍表示,頻道屬於國家資產、社會公共財,沒有理由成為廣播電台買賣標的物。之前審議委員會決定八月進行三評會,如果中廣提供資料詳實,他會建議提前審查,如果資料詳實,三天就可以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