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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中廣彰化微波站,交部勝訴(2006/03/09)

張貼日期:2006/3/9

  〔自由記者劉志原、林淑娟、曾鴻儒、許敏溶、湯世名/綜合報導〕政府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傳捷報!政府出資購買的彰化微波站兩百九十五坪土地及微波站,遭中國廣播公司占用卅年後,台北地院判決中廣應將這筆土地及微波站三分之一建物歸還交通部,另賠償廿七萬餘元,且交還土地及建物前,中廣每日須繳租金兩千餘元。 中廣須歸還土地及1/3建物

  對一審勝訴,交通部感到欣慰,不過,交通部主秘張邱春認為,中廣上訴的機率不小,交通部暫時還未計畫未來如何運用土地與建物。 一直很有把握打贏官司的中廣,則對敗訴結果相當訝異,表示收到判決書確認敗訴理由後,將不排除上訴。

  中廣原為國民黨營事業,在國民黨三中黨產交易案中,被出售給中時報系旗下榮麗公司,目前董事長已改為中時報系的余建新;另據了解,中時榮麗與國民黨簽有不動產回算條款,中廣名下這筆資產敗訴後,雙方是否要重新回算價款,由於買賣雙方都未提出說明,外界不得而知。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依政院五十九年間函文等證物顯示,抗衡中國的「天馬計畫」確有其事,當時確由政府編列預算,在北中南等處購地並添購強力短波設備;位於彰化芬園微波站即是由交通部撥款購置,再信託交由中廣管理,自六十五年起,由中廣配合對海外播音。

  但八十五年二月「中央廣播電台」成立,負責執行政府對海外播音任務,交通部與中廣的信託目的既已終止,中廣即須還屋還地,故判交通部勝訴。 中廣訝異 不排除提上訴

  中廣則主張,這筆土地以及建物是中廣利用自有資金所購,非屬信託物。該轉播站李姓工程員也表示,相關土地都是中廣所購,地權屬於中廣,僅少數地上建物屬於交通部,不明白台北地院怎會做如此判決。 事實上,交通部與中廣返還土地官司還有四件,第一件是有關嘉義民雄的土地,去年法院三審判交通部敗訴定讞。另一案是中廣位在板橋土地,交通部一審敗訴,現上訴中。花蓮及八里兩筆土地案,交通部正委託律師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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