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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黨產戶政查對 市府不配合(2007/07/17)張貼日期:2007/7/17
記者黃福其/台北報導 至於入聯合國案也是被公投會否決後,又被行政院訴願會逕自認定合法,行政程序也有問題,因此將來入聯案第一階段連署資料若送達北市各戶政所,市府也不會配合。 中選會表示,依據公投法,戶政機關須查對公投案兩階段連署資料,第一、二階段查對時限分別為15、45天,若縣市政府或戶政機關拒絕配合,將由內政部「代」為查對,以免延誤公投案進度,影響提案人及連署人權益,至於拒絕配合的縣市政府官員,將會被移送監察院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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