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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決議 不利趙少康(2007/07/11)

張貼日期:2007/7/11

【中時黃錦嵐/特稿】
  行政院依違反公司法第九條的股款申報不實罪嫌,將中廣董事長趙少康移送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法辦。適逢最高法院針對股款申報不實罪的構成要件作成決議,使中廣股權移轉案不僅具政治爭議,也兼具法律爭議性質。
  據行政院指控,好聽等四家公司是進行假交易的空頭公司,經濟部六月底、七月初到好聽等四家公司查訪,這些公司不是沒有人,就是大門深鎖。
  但趙少康辯稱,好聽等四家公司是扎扎實實地將資金匯入帳戶,向華廈投資購買中廣,絕非空頭公司,購買中廣也非假交易。
  趙少康與行政院間,究竟誰在說謊,目前莫衷一是,但案件已移送最高檢察署特偵組,進入偵查階段,究竟趙少康在辦理中廣公司移轉登記時,有沒有股款不實申報?股東的股款有沒有確實到位?有沒有股款入帳後又發還股東或由股東取回?事實應不難查明。
  目前對趙少康最不利的是最高法院昨日甫出爐的決議。假若趙少康在辦理公司移轉登記時,有不實申報行為,例如,股款應到位而未到位,或雖已到位卻又退出,即很容易觸犯股款申報不實罪。
  假若趙少康只是股款申報不實而已,可能只成立股款申報不實罪,若他申報不實的行為,已由經濟部完成公司登記,則他可能在股款申報不實罪之外,再罪加一條,另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當然,假若所有不利趙少康的指控,都是行政院的「誤會」,趙少康根本沒有申報不實行為,那麼這些可能性的分析都屬於多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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