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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定南指已將黨產處理條例草案列最優先法案(2002/10/09)張貼日期:2002/10/9
(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九日電)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天舉行委員會議,法務部長陳定南就本會期立法計畫進行報告時強調,已將﹁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等法案,列為本會期最優先審議通過的法案。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天上午九時於第二會議室舉行委員會,邀請法務部長陳定南率檢察總長盧仁發等人,及內政部長余政憲率警政署長王進旺等人就﹁檢、警、調機關自八十九年以來,偵辦涉及重大貪瀆犯罪案件之成效檢討﹂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由於陳定南七日請假未出席委員會報告立法計畫,引發部分與會立委不滿,他因此於今天的委員會中另行報告法務部立法計畫。 陳定南報告時表示,依法務部擬定的立法計畫,需要立法院於本會期優先審議通過的法案,計有三法案,包括﹁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監獄行刑法第八十一條修正草案﹂與﹁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 陳定南指出,在﹁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部分,條例所適用的政黨,為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前成立並依據動員勘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規定備案者,皆有適用範圍,並非針對單一政黨而立法,同時,本條例是因特殊歷史背景與政黨生態所為的特別立法,執行本條例的職權,須以超然公正立場處理,以民主法治原則處理政黨不當取得的財產。 在﹁監獄行刑法第八十一條修正草案﹂部分,他說明,依九十一年一月二十日修正公布的監獄組織通則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監獄受刑人的假釋事項,應經假釋審查委員會的決議,但因監獄行刑法第八十一條未能同步修正,導致假釋案件經﹁假釋審查委員會﹂審議後,須再經過監務委員會決議,才能陳報法務部,造成實務運作上的困擾,才配合修正。 最後,在﹁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部分,陳定南報告時強調,為有效打擊黑金犯罪,應防制犯罪者將不法所得利用金融機構作為洗錢管道,而欲發掘在金融機構移轉的不法資金,除有賴執法機關調查蒐證外,也有賴金融機構依法向指定的機構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