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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撤銷中廣案 NCC聲請釋憲(2007/07/05)張貼日期:2007/7/5
記者陳俍任/台北報導 蘇永欽以罕見的強硬口吻堅持「中廣案通過的處分效力不受影響」,更無重審的必要,重申行政院依法無權否決獨立機關審查的案件。 蘇永欽指出,從未看過民主國家的政府,會去撤銷一個部會的個案決定,但行政院卻已兩次以此來對付NCC,更沒想到政府可干涉獨立機關的許可案,任隨自己的喜好來決定。 他指出,大法官會議第六一三號解釋明確指出,NCC成立,是為了排除上級機關與政黨可能的不當干預,行政院要撤銷NCC對中廣案的行政處分,就是「憲政危機」,NCC將以最快速度聲請大法官會議對六一三號再做補充解釋。 另對行政院搬出行政法第一一七條規定,撤銷中廣案原處分,蘇永欽指出,「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條規定,獨立機關除有法令規定外應自主運作,將同步向大法官聲請釋憲:行政院自訂「獨立機關與行政院關係運作說明」是否涉及違憲。 行政院揚言,即使NCC不撤案,經濟部也不會受理中廣變更登記,那NCC所同意的中廣股權轉讓許可案就形同失效,蘇永欽無奈地說,如果真的這樣,NCC也無法越權要求經濟部。 蘇永欽回應,行政院以圖利罪名「移送」五位委員,對他們的人格、名譽造成一定程度的汙衊傷害,他們「一步也不會讓步」,而且要讓這些人負起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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