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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清查國民黨所有不動產登記情形,應無違法之虞(2004/10/1)

張貼日期:2004/10/1

  針對本日報載:「部分縣(市)政府表示,中央要求各縣(市)配合清查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黨產,有違法之虞」。本部說明澄清如下:

  一、監察院於八十九年間調查「中國國民黨轉帳撥用國有特種房屋及其基地」、「前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撥歸中國國民黨經營之十九家戲院」及「各級政府贈與中國國民黨之公有土地及建築物」等三案,於調查報告指出,過去各級政府將國家財產無償贈與、轉帳撥用等方式移轉政黨,有違法律實質精神,且已在人民及政黨之間,形成不公平之差別待遇,顯與憲法第七條人民不分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之精神有悖,經檢附財產清冊多次要求行政院確實澈底清理。

  二、為清理及處理國民黨取得財產歸還國庫事宜,法務部已擬定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經行政院於九十一年九月十三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中。因國民黨連主席於總統大選前向媒體宣布,將主動歸還實踐大樓及新世界等七家戲院房地,為與該黨洽商歸還事宜,本部乃組成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黨產處理專案小組(以下簡稱專案小組),俾利於上開條例完成立法程序前,以協商方式與該黨洽談有關黨產歸還國庫事宜。目前專案小組已召開五次會議,與國民黨二次協商,並由本部國有財產局與國民黨委任律師協商確定處理範圍為轉帳撥用取得之五棟房屋二十四筆土地、轉帳讓售接收之五家日產戲院及無償使用國有土地之實踐大樓、實踐堂。惟國有財產局在確認各項產籍資料過程,發現仍有國民黨以轉帳撥用方式取得仍登記為該黨所有之五筆土地,國民黨未表達處理意見。為確實瞭解登記為國民黨所有之不動產,是否仍有以轉帳撥用、轉帳讓售、作價轉帳、捐贈或其他不當原因取得,本部乃提報專案小組第五次會議決議,請內政部全面清查國民黨所有不動產之登記情形。內政部為清查處理,已於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邀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召開會議研商獲致決議,由地政機關以地政電腦系統並輔以人工查閱登記資料方式澈底清查列表送內政部彙送國有財產局處理。

  三、查依地籍總歸戶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地籍總歸戶資料之提供,應符合蒐集之特定目的,除有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但書所定情形之一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得提供。復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規定,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有正當理由而僅供內部使用者、為增進公共利益者,得為特定目的之利用。綜此,清查國民黨所有不動產資料,瞭解其取得來源,俾與該黨協商辦理歸還國庫,除係遂行監察院調查意見外,尚涉及全體國民權益,且清查結果,非屬國民黨轉帳撥用等原因取得者,本部並不對外公布,相關作業符合上述法規規定,應無部分縣(市)政府所稱有違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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