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監察院調查報告
  • 三中特區
  • 國際媒體報導
:::
瀏覽路徑: 首頁向右箭頭相關報導
  • 回上一頁
  • 友善列印
 
相關報導

內政部版政黨法出爐嚴格規範黨營事業(2000/01/11)

張貼日期:2000/1/11

  (中央社記者羅廣仁台北十一日電)內政部火速草擬完成政黨法草案,對於目前中國國民黨備受爭議的黨營事業處理問題,草案規定在政黨法正式實施後六個月內,政黨必須完成黨營事業的出資轉讓。

  內政部所草擬的政黨法草案今天出爐,共三十三條條文,對於政黨的管理採低度規範,只要符合民主原則程序,政黨內部如何規定都可以,但是對於政黨經營事則採嚴格規範,內政部預計在下週一部務會報通過政黨法草案後,將草案送行政院審議。

  內政部長黃主文今天公布內政部草擬完成的政黨法草案,他強調,未來政黨法完成立法後,凡備案超過一年、具有中央或直轄市、縣市民選公職人員五人以上,以及新台幣一千萬以上財產者均可依民法規定向主管事務所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辦理社團法人的登記,並於完成法人登記後三十日內將登記證書影本送主管機關備查,成立政黨,但是,政黨不得經營或投資以營利為目的的事業,違反者將處一百萬元至五百萬元罰鍰。對於目前國民黨備受爭議的黨營事業處理問題,政黨法也規定在正式實施後六個月內,必須完成出資轉讓。

  對於政黨的組織與運作,草案第十一條規定,政黨組織與運作應該依照民主原則,政黨負責人應該要由「黨員選舉」所產生,連選得連任一次,黨員可以隨時退黨,任何人都不能加入兩個以上的政黨,至於這是否代表政黨黨主席的產生必須經過「黨員直選」?黃主文說明,政黨法對政黨的管理屬於低度規範,只要符合民主原則程序,政黨內部如何規定都可以。

  中國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連戰日前提出國民黨黨產託付信託,內政部版政黨法草案中也明確規定,政黨不可以經營或投資以營利為目的的事業,同時在政黨法實施後六個月內,就必須完成出資轉讓,經查明違法者將處以一百萬到五百萬元罰鍰;同時政黨的會計制度必須採取「權責發生制」,應該設置帳簿,詳細紀錄有關會計事項,並且要將各項的會計憑證、會計簿於年度終了後至少保存十年,沒有依照規定設帳記載的,也要對政黨負責人處以三十萬到一百五十萬元罰鍰。

  黃主文強調,政黨法的精神在於盡量詳細規範限制政黨的投資與營利行為,但按照草案第十六條,主管機關每年都應編列預算,補助具法人資格的政黨,補助的標準按照最近一次立委選舉的政黨得票數計算,得票率過百分之五以上的政黨,可以得到每年每票五十元的補助;根據內政部最新資料,目前到法院完成法人登記者,只有中國國民黨和民主進步黨兩黨。

  草案規定政黨領取補助款的時間,在每年度開始的兩個月內,政黨可以向主管機關申領,如果逾期未領便歸屬國庫充公,同時政黨解散後應該立即清算,清算後的剩餘財產都應歸屬國庫。

  政黨法草案同時也限制政黨勢力介入學校、法院或軍隊,如果政黨進入學校、法院或軍隊組織黨團者,政黨負責人將被處十萬至五十萬元罰鍰;而未經依法申請備案而以政黨從事活動者,將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解散而不解散者,也將處以五十到兩百五十萬元。

  黃主文說,十六年前他當立委時,在野人士對於訂定政黨法幾乎都是持反對意見,主要是擔心政黨法對政黨政治造成限制、控制,但目前社會情勢已經改變,「政黨法反而變成用來約束執政黨!」。

  至於政黨收受政治獻金的規範,由於事涉敏感複雜,並未規範在此次出爐的政黨法中,黃主文表示,這部分將另以法律定之,如政治獻金法。

跳至螢幕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