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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公投提案 公審會駁回( 2006/11/25)張貼日期:2006/11/25
〔自由記者王貝林、蘇永耀/台北報導〕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昨晚透過表決,以十二比八票不予認定(駁回)黨產公投提案;另以十七比三通過反貪腐公投提案符合公投規定,可以在通過戶籍查核後進行公民連署。 民進黨政策會副執行長羅正方說,民進黨推薦的委員有一致的想法,就是不論是藍營提出的反貪腐公投案,還是討黨產的公投案,公投審議委員會都沒有資格去否決人民行使公投的權利,所以,兩案最後都投下贊成票。民進黨不理會政黨比例產生的公投審議委員會這場鬧劇,將繼續推動討黨產的公投。 對於行政院訴願會日前以公投審議委員會行政怠惰,代為認定黨產公投案符合公投規定,並已行文中選會開始進行戶籍查核。公審會決議認為依訴願法第八十二條,訴願會無權代為認定,仍會將昨日的二項公投提案決議送交行政院,並視行政院的回應,再開會決定是否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做為救濟手段。 行政院發言人鄭文燦對此表示,黨產公投提案已交付中選會查核戶籍,不可能再回頭接受公審會的決議,否則將徒生爭議,所以黨產公投提案還是會「繼續往前走」。 公審會主委高永光會後表示,黨產公投案不予認定的原因,主要是認為其鎖定特定社團,違反憲法第七條的平等原則、法的一般性原則及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而且立院黨產條例草案已有七個版本,沒必要再公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