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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龍:中視釋股,不能給外資或中資(2004/6/24)

張貼日期:2004/6/24
 

自由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新聞局發函中視等無線電視台要求說明釋股計畫,局長林佳龍昨日強調,黨政軍在明年底前退出媒體經營,是法律規定,並非泛政治化,這亦是台灣媒體最後一次改革機會,如果政府不去督促此事,反是違法失職。

  他認為,中視釋出黨股,除不能賣給外資或中資,相關承諾也必須以文字具體化,避免跳票。對於國民黨的批評,林佳龍回應說,黨政軍必須在明年底前退出媒體經營,是廣電法的規定,新聞局是依法行政,如以政治眼光看這件事,那當然「都會變成政治」,應要回歸議題討論;尤其台灣要走向正常社會,更該用高標準自我要求,政府已決定把華視與台視的公股釋出,政黨也應「以身作則」,這不是政治問題,而是法律問題。

  他還意有所指地說,「某些政黨」過去有不良紀錄,在黨產議題上一再敷衍社會,毫無誠信可言。林佳龍認為,如果新聞局直接對中視發出使用執照,因期限是一次兩年,可到後年六月三十日,中視若無法在明年完成黨股釋出,新聞局豈非違法失職?林佳龍表示,對於執照發放,新聞局必須兼顧政策面與經營面,除考量營運計畫執行情形、頻率使用績效評鑑,也要涵蓋未來營運計畫,另外還包括財務狀況等其他足以影響未來營運狀況。

  林佳龍說,將要求對方具體承諾,並形諸文字上面,因為承諾也有可能會跳票,新聞局會將此列為是否發照的審查依據。

  此外,林佳龍說,擁有國內廿五%調幅頻道、十三點九六%調頻頻道的中廣也是如此,因為這是當初黨國一體的「不正常產物」,是唯一具有全國性全區網的電台,這些頻道過去多是拿來反制匪波或農業的,如今用途已經變更,甚至有相當數量是國民黨承諾繳回,十幾年時間過去了,看不到這些閒置不用或挪至他用的廣播頻率,如何妥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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