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賤租國土? 救國團:舊資料非事實(2003/12/24)

張貼日期:2003/12/24
以公告地價算租金 一年給付七千兩百萬

  聯合報記者朱若蘭/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郭榮宗等人昨天表示,救國團以特權無償或低廉租金,佔用國有土地,少繳租金數十億元。救國團昨天表示,救國團活動中心與各縣市辦公室,全都「依法承租」,沒有賤租問題。

  立委郭榮宗等人昨天表示,救國團從五十多年前,就以特權無償或低廉租金佔用國有土地,佔用土地公告現值新台幣五十七億元,每年卻只繳一千多萬元租金。

  救國團事業處處長陳國義表示,救國團十五個活動中心及廿一個縣市團辦公室,全依「國有財產法」競標承租國有土地。對於立委指控,救國團一年只繳一千多萬租金,陳國義表示,「光是劍潭活動中心一年租金就一千萬元,十五個活動中心租金一年共五千兩百萬元,如果加上各縣市團辦公室,一年租金至少七千兩百萬元,「立委資料陳舊,不合事實」。

  陳國義表示,立委所提救國團繳納租金,是以土地「公告現值」換算出來,但國有財產局出租國有土地給事業單位或個人,卻是以「公告地價」計算,將公告地價乘以百分之五作為租金,如果是法院認定的公益團體承租,還可以再打六折。兩種計算方式不同,價差當然很大。

  另外,陳國義也強調,救國團在民國七十八年「人民團體法」通過,就成了超黨派的社團法人,不是國民黨外圍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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