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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法人’要繳稅 翻出陳年解釋令避稅有道 國民黨產 免課增值稅(1994/03/29)張貼日期:1994/3/29
聯合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 行政院民國35年的一項行政解釋,使得中國國民黨的黨產,在國民黨最近依人團法規定成立法人後,免於被課徵增值稅的命運。 人團法78年修正,增訂政黨須成立法人的規定後,國民黨即成立籌備處,若干財產先後以徐立德、李鍾桂等代表人的名義,依土地登記規則第86條規定申請登記所有權。 但另有大部分的黨產,多年以前即以各黨部、中央委員會、財務委員會、文工會、婦工會等名義登記所有權,前面並冠有中國國民黨名稱。 後者之可被受理登記,是得到行政院於35年「政黨依法取得的不動產、歸政黨所有」的解釋,否則政黨在以往既非法人更非自然人,根本無法成為「權利主體」,更不能登記成為所有權人。 最近國民黨完成法人設立登記,前述措施更多了免稅的好處,如果當年政黨不能登記所有權人,而須以黨員名義登記的話,這次法人設立,黨要將財產改為黨的名義所有,就會被認為是自然人移轉給法人,若依此,執政黨黨產的增值稅勢必極為龐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