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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法與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相輔相成(2002/09/11)

張貼日期:2002/9/11

  (中央社記者萬淑彰台北十一日電)行政院游錫(方方土)今天表示,行政院通過﹁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及﹁政黨法﹂兩項草案,目的是要解決歷史留下的包袱,重建政黨公平合理的競爭環境,二者環環相扣、相輔相成,缺一不可。他同時宣示成立﹁政黨財產調查及處理委員會﹂,為啟動處理黨產作好萬全準備。

  行政院上午通過﹁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政黨法﹂兩項﹁陽光法案﹂配套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爭取在本會期通過。

  ﹁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重點在於將法律公布日作為推定政黨不當取得財產的基準日,各政黨如果想保有基準日所擁有的財產,就必須進行舉證,至於基準日前的黨產,則必須由﹁政黨財產調整及處理委員會﹂進行個別處理。民國九十年四月六日後,政黨如其以無償或不相當對價處分者,仍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一律追徵其價額。

  游錫(方方土)說,過去國家與政黨之間未能嚴守分際,政黨不符實法治國原則所取得的財產,長久以來備受非議,行政院身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自應積極處理,﹁責無旁貸﹂。

  他強調,推動這項處理條例絕不是為了特定的政黨,而是要對歷史、人民負責,不應模糊行政院為了建立長遠政治秩序、規劃設計符合民主憲政宏規的意義與焦點。

  同時為處理政黨不當取得的財產,游錫(方方土)也宣示行政院將成立﹁政黨財產調查及處理委員會﹂,由法務部立即會商研考會、人事局等相關機關著手研擬﹁政黨財產調查及處理委員會組織規程﹂及相關作業規定,為啟動處理黨產工作做好萬全準備。

  ﹁政黨法﹂草案重點包括明定政黨財務來源、規定軍人全面退出政黨活動,政黨不得經營、投資營利事業、不得購買不動產等。

   游錫(方方土)說,﹁政黨法﹂是對政黨進行合理規範,確立政黨行事分際,讓政黨財務更加透明,建立政黨內部民主機制。因此他希望法務、內政兩部會擬具說帖,加強對外說明,並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全力推動立法,做好相關配,為台灣的政黨環境奠定優質的競爭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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