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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同意以拋棄所有權方式登記為國有之房地得逕洽地政機關辦理,不需國產局同意(2004/8/19)

張貼日期:2004/8/19

  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同意以拋棄所有權方式登記國有之黨產,截至目前計有實踐大樓、實踐堂房屋、以轉帳方式取得原屬國有財產中仍登記為該黨所有之五棟房屋二十四筆土地、及最近經國有財產局查對發現之五筆轉帳取得土地,但迄未辦理完成拋棄為國有之登記程序。

  有關辦理拋棄之程序,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一四三條規定,依本規則登記之土地權利,因權利之拋棄,致權利消滅時,應申請塗銷登記。私有土地所有權之拋棄,登記機關應於辦理塗銷登記後,隨即為國有之登記。並無需國產局同意,國產局業以九十三年七月五日函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請其儘速洽地政機關辦理拋棄所有權事宜,該所請國產局出具同意接受拋棄占用之不動產之同意書乙節,前經聯繫結果,該所表示,倘於一週內未接獲國產局之同意函,將逕洽地政機關辦理,事後國產局曾電洽該所,請其逕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辦理,惟國產局並無於上週二另行文該所請其「逕行送件」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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