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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國民黨脫產 政院告了 針對中廣板橋八筆土地,提出所有權登記塗銷訴訟(2004/11/02)

張貼日期:2004/11/2

  【工商時報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昨天對國民黨黨產採取第一波法律訴訟,提出板橋八筆土地所有權登記塗銷訴訟。一旦訴訟後即可申請起訴證明去地政事務所登記,防止脫產予第三者。   

  行政院委任律師團昨天上午正式向板橋地方法院遞交民事訴狀,針對中國廣播公司板橋市民族段八筆土地,提出所有權登記塗銷訴訟。這項訴訟的原告為交通部與交通部電信總局,被告為中廣。   

  行政院委任律師林永頌表示,中廣名下的板橋市民族段八筆土地原屬國有,管理機關為台灣郵政管理局與台灣電信管理局。   

  但民國七十年六月五日時,中廣卻變更登記成為這八筆土地的管理機關;民國七十四年八月五日,更以「作價轉讓」,將土地所有權變更登記為中廣所有。   

  林永頌說,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對於公用財產不得為任何處分或擅為收益」,中廣明顯違反國有財產法強制規定,依民法七十一條規定,中廣法律行為顯然無效。   

  他表示,中廣在民國七十四年以「作價轉讓」,變更土地所有權登記,但遍查土地移轉登記原因,都沒有「作價轉讓」項目。且中廣也沒有支付任何價金取得該筆土地所有權,可見中廣所謂「作價轉讓」有通謀虛偽之意。   

  訴狀聲明指出,交通部及電信總局將依據民法第七六七條規定,提出確認中廣對系爭土地之所有權不存在的「確認之訴」,以及塗銷中廣對板橋八筆土地之所有權登記的「撤銷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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