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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訴訟

國民黨就清查不當黨產網站自訴蘇貞昌院長、許志雄政務委員與財政部李瑞倉次長加重毀謗案

張貼日期:2007/9/5

一、行政院從2003年至2004年間成立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黨產處理專案小組,調查處理黨產問題迄今,經由調閱整理政府檔案,逐步釐清國民黨在黨國威權體制下不當黨產之輪廓。人民權益攸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由於黨產問題之釐清與處理攸關全民福祉與政黨政治之健全運作,具公共利益,因此行政院於2007年4月以網站方式,將清查結果公布予國人知悉。然而,國民黨不但未能謙卑反省其黨產問題,反以訴訟方式指摘、恫嚇依法執行之公務員涉嫌犯罪,浪費司法資源,令人遺憾。

二、本件國民黨所提之誹謗自訴案,台北地方法院以起訴不符刑事訴訟法相關要件為由,於 2007 年 8 月 24 日判決此案不受理。法院認為:國民黨自訴的三項罪名中,其中以刑法第 132 條洩漏國防以外的秘密罪刑責最重,然而該罪所保護的對象是國家法益,國民黨非直接被害人。由於此案中不得提起自訴部分為最重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第 319 條第 3 項但書規定,全部不得提起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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