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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黨產移轉自己人不妥(2007/06/28)

張貼日期:2007/6/28

【唐玉麟、姚盈如/台北報導】
  針對中央投資公司將黨產移轉給中投總經理汪海清一事,從事信託業務的法務主管說,依現行信託法規定,委託人中投將財產移轉給受託人中投總經理汪海清,並未違法,「但顯不妥適,有點奇怪。」
  政大金融系教授殷乃平也說,除非七位受託人都分別具有會計師或律師資格,否則黨產應交給專業的信託機構管理。國民黨現在把黨產 的處分和支配權交到七人組成的董事會手裡,「不夠漂亮」。
  殷乃平說,一般所謂的「信託」,都是直接交給專業的信託機構去處理,像國民黨這樣把信託的「權利」和「財產」分開的作法並不常見,如果這七人中有人不具專業資格,很可能產生瑕疵,到時候,免不了又被民進黨拿來攻擊。
  他認為,國民將黨產信託是為了給社會一個交代,但將有爭議的和沒爭議的黨產綁在一起,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
  國內信託業務主管說,依照現行信託法規定,委託人移轉財產給受託人,不應是同一人,但這起案件,委託人是公司(中投)、受託人是自然人(汪海清),並不屬於同一人,並無違法問題。不過他強調,委託人中投董事長代表中投,與受託人中投總經理汪海清簽約,雖不違法但給人感覺很奇怪,相當不客觀。
  據悉,中投將黨產移轉給中投總經理汪海清,可能考量股權等經營權敏感問題,只好委託給值得信賴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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