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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鑫:東德黨產處理模式,台灣可以做為借鏡(2004/10/4)

張貼日期:2004/10/4

  自由記者鄭琪芳╱專訪
 財政部上週邀請國民黨談黨產,又碰了一個軟釘子,顯示政府處理黨產所面對的困難。國內少數研究東德黨產問題的台北大學公共事務研究所所長黃世鑫認為,我國可參考德國做法,透過制訂法律、成立特別組織的方式,處理國民黨黨產,他說:「不追究,就會忘記,追究黨產問題,就是要記取歷史教訓。」

  黃世鑫指出,東德在何內克下台後、未與西德合併之前,曾通過「政黨法」,明定「德意志社會統一黨」(即東德共產黨,後改名為德意志社會主義黨)的黨產處理方式。後來東、西德合併時,雙方簽訂「統一協定」,同意保留「政黨法」中有關處理黨產的條文,該條文除了明定東德黨產處理原則、程序外,也規定追溯時效為五十年。

  黃世鑫表示,德國特別成立一個組織處理東德的黨產問題,而且還採取刑事偵查手段。由於東德黨產也有脫產、轉投資的情況,德國曾經一次派出一、二百位警察,去搜索德意志社會主義黨黨主席的住宅。

  黃世鑫認為,德意志社會統一黨與國民黨的黨產,都是威權政體解體後所出現的問題,因此,我國可以借用德國處理黨產的模式,處理國民黨黨產問題。

  他並且認為,國民黨黨產比東德黨產更好處理,從法律角度來看,東德共產黨當時取得黨產是有法律基礎的,但國民黨是非法取得黨產,當時的民法、刑法及預算法等,都未授權國民黨可以將國家資產登記到自己名下。他反問:「政黨的財源應該只有黨費及捐款,怎麼會有那麼多不動產呢?」因此,國民黨應自行舉證黨產的取得是沒有問題的,而不是由政府去調查。

  黃世鑫表示,由於國民黨是非法取得黨產,根據現行的法律,就可以向國民黨追討,只是因為追溯時效已過,才會有處理上的困難,因此,要處理黨產問題,還是要參考德國的做法,訂定相關條文。

   參與草擬「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的黃世鑫強調,該條例的大架構就是參考德國的相關條文,只是德國的規定比較嚴格,不僅追溯到德意志社會統一黨成立之時,而且還動用刑事偵查手段。

  對於財政部研擬在「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增訂「今年七、八月以後黨產移轉無效」,以防範國民黨脫產,黃世鑫則表示贊同。他說:「目前國民黨的做法有脫產的嫌疑,如果不訂定追溯條款,則脫產的動作會更加肆無忌憚。」

  他並且建議,除了追討黨產之外,政府也可考慮公布名單,讓當初協助國民黨取得國家資產的政務官曝光,以接受社會公評。他表示,當初這些國民黨籍的「部長」,在明知道違法的情況下,仍讓國家資產登記到國民黨名下,這樣的行為,不能推說時空背景不同就了事,政府可以用公布名單的方式,追究這些「部長」的責任。

  黃世鑫認為,台灣社會的問題在於「不追究,就會遺忘」,因此,政府必須追究國民黨黨產的問題,至少要將問題釐清,讓國人將此事當成「歷史的教訓」,不要再犯,也不會輕易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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