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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辦補助

內政部對於中國青年救國團委辦補助事項清查報告(2007/4)

張貼日期:2007/4/17

96年3月2日
一、經查本部推展社會福利服務業務補助經費自78年至95年度對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以下簡稱救國團),共計有86筆補助經費,計補助新台幣2億8,956萬1,260元(經常門2億8,918萬1,260元,資本門38萬元),並無補助救國團相關建築設備經費。另93年度本部「全國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網站維護管理工作經公開招標以130萬元委由由中國青年救國團辦理。
二、自80年度起為積極推動關懷兒童及少年輔導服務工作,增進兒少身心健康正常發展,於80年度訓練少年輔導福利推廣人員,及自81年度起至88年度止推動少年輔導工作,補助辦理「加強青少年輔導工作方案」,共補助救國團相關少年輔導經費計有2億7,394萬元,佔補助救國團相關經費之94.72%,均為經常性支出。其補助內容為於全國各縣市辦理一般青少年輔導工作、虞犯青少年輔導、不幸少女福利、青少年福利推廣教育、青少年心理衛生推廣教育、結合大眾傳播媒體推廣青少年福利、青少年福利人員訓練、推廣志願服務工作加強中心功能及其他青少年福利等服務工作之輔導表冊資料費、資料整理費、誤餐費、交通費、訓練員鐘點費、研習資料費、活動業務費、郵電費、輔導設施維護費、專案管理費、場地費、活動住宿費、講師鐘點費、團體活動費、團體輔導費、宣傳製作費、宣傳費、媒體採訪經費、專業人員訓練、個案研討、專案輔導會議等經費。89年度起,本部為有效利用社會福利經費資源,即不再予以補助救國團該項經費。
三、其餘補助救國團經常性活動,均係依其申請計畫內容,參照當年度推展社會福利(含兒童及少年福利)補助作業要點規定,核實酌予補助,自78年至95年之18年間,計補助新台幣1,562萬1,260元,佔補助救國團相關經費之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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