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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了一字 土地過戶有夠困難(2006/04/21)張貼日期:2006/4/21
服務「分社」改「社」 證明已銷毀 黨產還不了公所
聯合報記者陳秋雲/石岡報導 國民黨著手清理黨產,石岡鄉民眾服務社土地將歸還鄉公所,但後來名稱由早年的「分社」改為「社」,一字之差現無法辦過戶。石岡鄉民眾服務社土地屬於鄉公所的公產,早年無償撥給國民黨鄉黨部,由中央列為必須追回的黨產,國民黨台中縣黨部也同意將土地歸還石岡鄉公所,地上物則由公所以20萬元價購。 土地代書呂理全說,去年4月起他就接受鄉公所委託辦理石岡鄉民眾服務社的土地過戶,但早年土地權狀上登記名稱是「石岡鄉民眾服務分社」,82年全台民眾服務分社都改為「民眾服務社」,因名稱不符,地政事務所要求縣府開證明書才能辦過戶。 台中縣社會局人員說,各民眾服務社在民國82年改名,不過依據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已超過保存年限而銷毀。 呂理全指出,民眾服務社改名是全國通案,縣府有關單位應出具證明,讓屬於公所的土地可早日過戶,還產於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