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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中視換照須凍黨產(2004/10/1)張貼日期:2004/10/1
由記者王平宇╱台北報導﹞新聞局昨日趕在最後期限,以「附款同意」方式,正式發給中廣、中視執照,其中明白規定,「貴公司與政府間因不動產爭議涉訟者,在法院判決確定前,貴公司不得處分該不動產」。 財政部長林全被問及相關問題時則表示,「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尚未獲得立法院通過,但可以考量訂定時程,「例如今年七月」,規定自此以後中廣或中視處分的財產,政府仍可追回。 林佳龍表示,發照後,新聞局將配合財政部的要求嚴密把關,避免有心人士刻意脫產。 過,他也坦言,新聞局比較容易對中廣部分加以把關;至於中視由於是上市公司,因此政府監控有其限制。 林佳龍說,附加條件是為使部分中廣名下具爭議性、訴訟中的黨產,不能輕易脫產,此舉是避免有人惡意脫產,同時保護善意第三者,避免買到仍具爭議的財產。 他舉例表示,包括在嘉義民雄和北縣淡水的中廣土地,均價值不菲,而且是否屬於不當取得之黨產都有爭議,因為當時是政府用公款徵收,然後改撥在中廣名下。 林佳龍說,新聞局並沒有充足資訊,掌握中廣名下到底有多少不當取得的黨產土地,這部分財政部將積極追查,新聞局則全力配合。例如最近又有人檢舉,中廣在高雄某處土地,也屬不當取得,但這些都還要深入追查。 〔自由記者陳鈺婷╱台北報導﹞新聞局換發給中廣、無線三台營運執照,也提出中視、中廣須保留爭議性資產、不得處分的附加條件,國親立委昨在立院教育委員會批評,監察院已確認中廣資產一切合法,但新聞局卻認定中廣持有土地權狀有問題,提附帶條件綁住發照,是政治力干預。 新聞局長林佳龍答詢表示,處理中廣換照是依據廣電法及公司法規定,無線電波頻譜為公共財,屬於特許的執照,必須配合政府政策,才給予執照;中廣換照的書面附帶條件包括必須履行先前承諾、繳回部分頻道,同時股權轉讓不得售予外資、中資、港資,黨產須透明化處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