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記者黃博郎╱特稿中廣追討中央電台民雄機室土地案,中央電台二審勝訴,雖然法官仍認定土地係中廣所有,但此案的勝訴仍對政府追討黨產的行動具有重大意義,可防國民黨脫產。然而,若真要追回黨產,仍須訂定政黨法及黨產處理條例等法,才能徹底解決。在黨國不分、國庫通黨庫的年代,國民黨不斷透過接收日產、廉價取得、強佔、利益輸送與特權取得等途徑,獲得龐大的黨產,取得後再經由合法的行政、立法手段,以贈與、轉帳撥用、撥歸經營或賤價售予等方式,將國產轉為黨產。 中央電台民雄機室土地官司爭議,真要追根究柢,自有其荒謬之處,因為中廣本身即是接收日本的「台灣放送協會」而來,當年國民黨政府逕將廣播公產收歸國民黨中執會的「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即為錯誤之始。處於黨國不分的曖昧關係中,政府拿錢拜託黨營事業做事,黨營事業雖付出心力,卻也取得大筆資產,中央電台民雄機室即是一例;政府撥款購地設置電塔,替政府對中國進行廣播,類似的委辦廣播先例在歐美國家也有,卻未有強佔國產,台灣卻因黨國不分,而登記在黨營事業名下,在財產制以登記為先的情況下,國民黨確佔法律優勢。 但從社會公義面來看,國民黨即難站得住腳,因為黨產取得來源皆有資料可查,問題的癥結只在於許多黨產皆已合法轉移,追討不易,唯有透過「黨產處理條例」或「政黨法」等的立法工作,釐清不義事實,方能徹底解決黨產不當取得的沈痾。 對國民黨而言,黨產其實也是「包著糖衣的毒藥」,固然可支應龐大的開銷,黨內卻因此過度仰賴黨產,無法痛定思痛力求改革,許多人更因此爭權奪利,抗拒世代交替。觀諸世界各國,姑且不論先進國家,就連昔日共產陣營的東德、波蘭等皆已還財於民,國民黨若拋不下沈重的歷史包袱,又如何振衰起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