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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波追討黨產,政院再對中廣興訟(2004/11/19)

張貼日期:2004/11/19
 

自由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行政院追討國民黨不當取得黨產行動持續進行,繼本月初提出第一筆所有權登記塗銷訴訟後,行政院律師團昨天再針對中廣名下的台北縣八里鄉、土地公告現值達七點五億的十六筆土地,向士林地方法院提起所有權移轉訴訟。

  有關行政院對中廣板橋民族段土地提出的第一波訴訟,昨天也有新進展。

  政院律師團律師林永頌指出,十二日已經收到板橋地方法院的「起訴證明書」,並於昨日向台北縣板橋地政機關完成土地登記,未來如果中廣要出脫板橋民族段土地,交易的第三者將不能被視為不知情,他並呼籲各界不要購買國民黨名下所有爭訟中的土地。

  行政院昨天說明對中廣名下八里鄉土地提出訴訟事宜,「原告」交通部次長蔡堆及律師團成員廖學興、李勝雄、連立堅、林永頌等人均出席,會後即前往士林地方法院遞交訴狀。

  行政院發言人陳其邁指出,民國五十五年間,政府為執行對國際廣播工作及加強對中國廣播宣導,需要興建一座強力電台發射機室,由於台北縣八里鄉小八里坌段十三行小段的十六筆土地,既靠海邊又位處發射方向最佳地帶,經派技術人員多方測試,認為在其上興建機室效果最佳,因此決定在該等土地上興建八里鄉強力國際廣播電台,並由交通部編列預算徵收土地取得,但後來這些土地卻登記在中廣公司名下。

  陳其邁表示,根據土地法第二○八條規定,「『國家』因公共事業之需要,得依本法之規定,徵收私有土地…」,第二○九條規定「『政府機關』因實施國家經濟政策,得徵收私有土地…」,可見徵收私有土地僅有國家或政府機關才可以為之,而且依法徵收後的土地,其所有權理當歸屬國有。

  陳其邁說,根據民法第七百五十九條,土地徵收屬於「原始取得」,也就是不以登記為所有權取得的生效要件,另土地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也規定,「被徵收土地之(原)所有權人,對於其土地之權利義務,於應受之補償費發給完竣時終止…」,換言之,對於該筆徵收土地的相關補償費用發放完竣後,由國家原始取得。

  〔自由記者林淑娟、田世昊╱綜合報導﹞針對行政院聘請律師團就中廣八里土地提出民事訴訟,中廣昨天重申公司產權合法,同時將委請律師備妥土地相關合法產權證明及買賣資料,向法院提出具體答辯。

   國民黨發言人張榮恭也表示,有關黨產或中廣問題,一切依法處理,法律如果保障中廣,就沒有歸還的問題,如果不保障中廣,「該怎麼樣就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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