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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揆:中廣兩頻率未繳回 NCC若怠忽將究責(2007/01/31)

張貼日期:2007/1/31

  (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三十一日電)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表示,中廣在二00四年換照時曾對新聞局承諾,繳回寶島網、音樂網頻率,但至今還未繳回;請政務委員林逢慶責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貫徹作法,立刻做到,不容NCC有任何怠忽,否則要追究相關責任。

  行政院會上午聽取新聞局簡報「有關中央電影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中影)股權移轉案」報告後,做以上表示。對於中廣應於去年繳回音樂網、寶島網兩項證照,蘇揆要求「立刻執行繳回」,此案相關股權被公然侵吞,相關部會也應進行追討,期限內完成。

  蘇揆表示,國民黨出售中影,是像力霸案一樣掏空財產,國民黨來台掌握黨政軍特權,藉著執政,把原屬於國家、台灣人民的財產,黨庫通國庫,據國家人民財產為私產、不義黨產,現在還公然藉出售股權,飽入私囊,令人期期以為不可。

  他要求行政院追討不當黨產專案小組召集人、政務委員許志雄督導,新聞局協調研議,財政部國庫署對公股代表行使查帳權應協助清查;國有財產局應就日據時代戲院等資產協助清查,趁國民黨移轉黨產契機,把整個案子查清楚;經濟部商業司對中影申請變更章程的審核,要注意股東權益、全民利益;法務部對相關的侵占、偽造文書、背信、詐欺等刑責也要追究。

  蘇揆說,台灣從國民黨一黨威權專制統治,好不容易走到民主開放,政府要有責任擔當,將相關轉型正義及轉型過程中,應該要維護堅持的正義、要追回的全民權益,都要盡心盡力,當成最重要職責,不應任由國民黨過去五十年胡作非為、為所欲為,政黨輪替後依然假借各種手法做這樣的事。

  他強調,相關法律規定,有些屬於國家資源的東西,不容政黨用各種手法,藉由移轉手續非法取得利益,占取國家全民的資源。 蘇揆說,廣電法第四條規定,電波頻率屬國家全民所有,不應藉著股權移轉,變成私人所有,主管機關對相關異動要嚴格把關,不容藉移轉機會轉入特定利益者,上下其手過程中,又達到原來占用國家資源為私人或一黨的目的。 他指出,請林逢慶督導NCC在這方面應善盡職責,要站在行政團隊立場,不容有任何怠忽失誤,要立刻做到。

  蘇揆強調,中廣在九十三年換照時,曾明白對新聞局承諾要繳回寶島網、音樂網頻率,但到今天還沒有繳回,已經逾期很久,請林逢慶責成NCC貫徹作法,不容NCC有任何怠忽,否則要追究相關責任;相關資源的保有,要站在國家及全民立場,勇於執法,勇於維護國家全民的公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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