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張孝義/台北報導】
行政院上周將中廣股權移轉及負責人變更案涉及違法部分,函送最高檢察署,請檢察總長陳聰明交查。全案已經正式分案,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主任陳雲南昨天表示,由檢察官沈明倫負責偵辦。
行政院函送文件指出,華夏公司以新台幣六、七億元出賣中廣股權,且只收一億元就轉讓股權和變更負責人,華夏負責人陳明暉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背信罪嫌;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利用八家公司作為迂迴取得中廣股權工具,有違反公司法第九條之嫌。
行政院函文指出,NCC委員在未澄清中廣股權交易案疑點前,便核准移轉,參與許可處分的政務官主委蘇永欽、副主委石世豪、劉宗德、委員林東泰、謝進男涉嫌貪汙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圖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