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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專案小組:增訂特定時間後移轉無效有前例可循(2004/08/31)張貼日期:2004/8/31
(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三十一日電)財政部今天表示,黨產處理專案小組上午召開會議因應國民黨處分黨產,提出國民黨應透過現金定存單或股票質押擔保等方式,返還處分價款,並將以新生戲院為優先處理對象。專案小組同時指出,在黨產處理條例中增訂特定時間後移轉無效確有前例可循。 專案小組指出,根據媒體報導,國民黨將出售華夏控股公司股權。因華夏公司是中影公司大股東,對五家戲院的處理有掌控權,國民黨出售華夏公司股權後,就與五家戲院脫離隸屬關係,勢必影響已協商處理的黨產。 所以,為確保未來國庫求償權益,專案小組今天也決議將協調國民黨以現金定存單或股票質押,提供擔保,再行處分其持有華夏公司股權,並研議於「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草案 ),增訂一定時點後黨產移轉無效的規定。 專案小組表示,過去為防杜土地在立法前移轉權利,導致政策無法落實,就曾透過立法明定權利移轉無效或溯及特定日期前移轉無效,例如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所以,專案小組呼籲,計劃承受國民黨黨產的單位,應考量立法通過後,移轉的黨產權利無效風險。 專案小組近期內將與國民黨洽訂會談時間,邀請國民黨就有關議題進一步協商,以儘早確認處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