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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不當黨產 基準日爭議大(2002/09/08)

張貼日期:2002/9/8
政院今審查相關條例草案 法部建議以9年4月6日監院行文政院當天為準 有人擔心拉長脫產變現時間

  聯合報記者羅曉荷/台北報導

  為了加速催討國民黨不當取得之黨產,行政院政務委員許志雄今天開始審查「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趕在本周三院會中處理。許志雄說,本法通過後,行政院將成立清查委員會,要求戒嚴時期之前成立的政黨,也就是國民黨和民進黨應立即凍結並申報黨產,凡是政黨無法舉證為合法取得的黨產,均列為追討之列,連政黨轉投資事業的利得也包括在內。

  許志雄說,例如國民黨中央黨部大樓當初就是國有財產,當時政府將國有財產賤賣給國民黨;這件事眾人皆知,這棟大樓也在追討之列。另外,在清查政黨黨產基準日前,如果查明政黨非善意處理不當黨產,或是採取假交易、真脫產手段,政府也不會放過。許志雄表示,許多人批評行政院為什麼處理速度不加快一點,也有人認為,立法院本會期要處理中央政府九十二年度總預算案,行政院不應在此時提出「清算鬥爭法案」;但他認為,從監察院要求行政院處理國民黨不當黨產至今,已經一年多了,國民黨並沒有任何反省、自清的行為,「我們給他們的時間已經很多了。」

  行政院將「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許志雄快馬加鞭主持審查會;周五、周六兩天,都因颱風無法審查,為了趕時間,許志雄連周日都不放過,決定今天下午一次審查完畢,趕著送入本周三行政院院會。全案的大多數條文,行政院各部會都已有共識,唯獨清查黨產基準日難以界定。

  許志雄說,不同部會還有不同意見,法務部的版本是以九十年四月六日為準,也就是監察院行文要求行政院處理國民黨不當黨產的當天,原則上訂在愈接近法律生效日的日期,是愈合理的作法。不過,也有人認為,這樣的考量,會拉長國民黨脫產變現的時間,使立法精神盡失。到底時間該如何拿捏,將在今天會議中討論。

  許志雄說,在清查黨產基準日之前的不當黨產交易處分行為,行政院不是不追究,行政院會觀察與政黨交易的第三者,是否為符合信賴保護原則的善意第三人,如果經調查確定交易第三人取得黨產,是配合某政黨的脫產行為,或交易價顯然不合理,政府仍不排除經聽證程序後,逕行移轉為國有或地方自治團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