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凍結9個月 黨產條例送審(2005/10/13)

張貼日期:2005/10/13
防範政黨利用空檔處分黨產 謝揆裁示 財部應告知第三者 馬:中央恐嚇未來買主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謝長廷為呼應陳水扁總統六大改革,昨天加速在行政院會通過「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此一草案在謝長廷二月上任「凍結至今」,長達九個月,由於謝長廷不送審理由是力主朝野和諧,這次送審,將劃出新的朝野關係。

  行政院秘書長卓榮泰昨天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向在野黨喊話,「部分」政黨不要透過政治力在立院阻擋法案,一方面透過商業行為賣黨產,絕對違反社會正義。據了解,最近幾年來每次選舉,民進黨都祭出黨產問題,這次三合一選舉又來了,民進黨再度提出黨產問題反制國民黨。

  卓榮泰指出,為防範部分政黨空檔中,強行出脫黨產,或用其他不正當方法做不正當處分,謝長廷已裁示,財政部應以去函或公開方式告知當事人和第三者,提醒第三者避免法律上爭議,希望不當脫產行為應有所節制,讓所謂「第三者」不會因不知情而得到保護。

  卓榮泰轉述,黨產條例是無異議通過,當時兼任國民黨主席的台北市長馬英九已離席,僅北市府副秘書長劉寶貴在場,院會沒人做任何發言,謝長廷在條例通過後要求,提案的法務部要協調相關部會作好執法及相關配套。

  行政院版的「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關鍵的第四條規定,政黨或其附隨組織在條例公布日所有財產,除黨費、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外,都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而民國九十年四月六日後(監院調查政黨財產不當取得報告函送政院之日),以無償或不相當對價處分其財產者,也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

  為了防範政黨不當出脫財產,這項草案明定,經政黨財產調查及處理委員會認定屬不當取得黨產,政黨在一定期間內要轉移為國有或地方自治團體所有,因信託關係登記為第三人所有或由第三人持有,也一樣適用。

  【記者馮復華/台北報導】台北市議會昨天進行年度總預算報告,多位國民黨市議員質疑,行政院通過黨產條例草案,是針對身兼國民黨主席的台北市長馬英九個人而來。

  馬英九表示,中央之前說要阻止國發院土地變更,國發院又不是「不當黨產」,中央這樣恐嚇所有未來買主,令人覺得相當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