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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黨產首波訴訟 交通部敗訴 高院指中廣以該部補助款購置嘉義分台土地 並非非法占有(2004/12/08)

張貼日期:2004/12/8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政府追討國民黨黨產行動,首波訴訟「鎩羽」。交通部在行政院指示下,今年總統大選前向中廣公司提起法律訴訟,追討中廣嘉義分台土地,並請求給付不當得利一千零七十六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七日審結宣判,合議庭認為中廣以補助款購地,土地不是非法占有,且中廣和交通部間不存在信託關係,判決交通部敗訴。   

  國民政府卅八年播遷來台後,中廣成為向對岸發聲的電台,交通部就在四十一年編列二百廿三萬五千元的追加預算,補助在中廣轄下的中央廣播電台,中廣將補助款其中十五萬元,用來購買作為定向播音天線鐵塔用地十二甲。   

  由於交通部當年是以補助款名目,撥款給中廣,中廣把補助款拿來買地,五十多年過去,交通部一直未採取行動,直到本屆總統大選前,在政府追討國民黨黨產行動下,遂委任律師,提出民事訴訟追討中廣民雄土地,並以中廣無權占用,獲有相當土地租金利益的理由,一併請求給付不當得利一千零七十六萬元。   

  交通部一審敗訴後,向高院提出上訴,高院合議庭認為,不論是交通部還是新聞局當初和中廣簽訂的廣播合約,都只是委任託播,並沒有委任買地,既然款項是補助中廣,即歸受補助人中廣公司所有,中廣拿來買地,土地所有權自然屬中廣,和國有土地撥發情形不同。   

  再者,新聞局卅九年、四十六年與中廣簽訂合約,也無信託字眼,雙方委任關係是指中廣應播放政策所需節目,未包括交通部委任中廣購置財產在內,中廣如何使用補助款,與委任事由無關,交通部請求返還土地和給付不當得利,沒有理由,上訴應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