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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案 政院擬撤銷原許可(2007/06/29)張貼日期:2007/6/29
〔自由記者蘇永耀、彭顯鈞/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許可中廣股權轉讓給趙少康案引發社會譁然,行政院經蒐證,認為NCC未能善盡審查之責,形同放水。將在擬妥法律說明之後,傾向撤銷原許可決定。 行政院長張俊雄說,當年司法院對NCC的六一三號解釋,已對NCC的組成有違憲之虞做出解釋,中廣案行政院將很慎重提出適當的因應方案。雖然特偵組正在偵辦,行政院也打算將新事證一併移送告發。但為求時效,行政處分將擬撤銷NCC原決定。 全案可能重回原點 行政院撤銷NCC的處分,並非首次。NCC去年底與中廣和解,同意暫緩收回寶島網與音樂網,政院今年二月即撤銷處分。這次如再撤銷,中廣股權轉讓案將可能回到原點,促NCC重新審理。 行政院發言人謝志偉昨再度召開記者會,說明中廣股權轉讓的諸多疑點。他質疑,趙少康與妻子梁蕾透過「愛說話、包中、大面子、大聲公」公司,再轉手「好聽、悅悅、播音員、廣播人」公司後,才向華夏購買中廣的股權。中間金額並幾經匯進與匯出,逃避外界查出資金來源來自趙少康夫婦。 謝志偉質疑假交易 謝志偉說,雖然上述資金僅一億元,但目的就是規避廣電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規定「廣播事業自然人持股不得超過該事業總持股百分之十」。但以一億元價購三十二億元的中廣,剩下的錢從哪來?或根本就是「假交易」。 他認為,做為主管機關就該去查一查這八家空殼公司有無問題。但NCC一方面發函包括金管會、經濟部請求「協助」;等到這些機關回函後,故意製造「他們不反對」說法,做為核發許可的依據。顯見NCC一開始便準備護航,從頭到尾偏袒中廣。 他再問,NCC僅憑趙少康的「九大承諾」即許可發照。 但看看承諾的第一條,居然還可等趙少康召開董監事會議後再補送文件。若違反承諾NCC收回證照,為何要先發證照?豈非自相矛盾。 謝志偉也說,明明是趙少康的問題,卻看不到趙本人出來澄清回應。反而是NCC一直在說這件事情沒有問題;但NCC應進行實質審查,如僅要形式審查,「叫我阿嬤來做就可以了」。 此外,民進黨立委謝欣霓、徐國勇等也召開記者會,質疑趙少康設立八家人頭公司的時間,都在馬英九市長任內。他們因此認為,本案應是馬英九以黨主席身分賤賣黨產,再透過NCC放水,而人頭公司之間資金匯來匯去,趙少康應對外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