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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園民服社 鄉代要求「追討(2006/12/06)

張貼日期:2006/12/6
17年前與鄉所合建 民進黨指未經代會同意 國民黨:程序合法

  聯合記者潘欣中/大園報導

  國民黨桃園縣黨部和大園鄉公所17年前合建聯合大樓,縣黨部取得2樓的產權做為大園民眾服務社;民進黨籍鄉代表楊謙讓昨天質疑當時合建案未經代表會同意,要求鄉公所委聘律師「追討非法黨產」;縣黨部強調購屋程序合法,有代表會公文為證。

  國民黨大園鄉民眾服務社17年前遷入聯合大樓的2樓,楊謙讓說,鄉公所當時編列1600萬元興建樓高5層的聯合大樓,國民黨桃園縣黨部提出合建計畫,出資270萬元,取得2樓產權和土地持分6分之1的所有權。

  他說,當時鄉公所編列的聯合大樓興建預算,未經代表會同意,是公所一廂情願的作法,且整棟大樓的興建經費1600萬元,國民黨出資比例明顯偏低,且坐擁2樓的好樓層,其中似有隱情,要求鄉公所委聘律師「追討」。

  國民黨桃園縣黨部大園鄉黨部主任胡至謙說,昨天他請縣黨部調出77年的代表會議案,由當時的鄉長楊英俊提案合建,附帶日後大樓改建或增建,縣黨部無條件同意並配合一切設施,購屋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