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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法納黨產條例 藍力擋(2006/10/06)張貼日期:2006/10/6
〔自由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審查「政黨法草案」,原可望完成初審,但因綠營立委提出修正動議,試圖將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中相關條文,併入「政黨法草案」,引發國民黨立委不滿,爆發口角衝突,最後會議主席宣布散會,將另行安排議程處理。 昨天下午內政委員會審查「政黨法草案」進入最後三個條文時,民進黨立委趙永清等突然提出修正動議,要求增訂第四十一條之一至第四十一條之十一,總計十一個條文,內容正來自二○○二年以來,在程序委員會中被國、親阻擋達百次之多的行政院版「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 藍抨擊綠營「偷渡」 此時,國民黨立委紛紛上台反對,抨擊綠營「偷渡」不當黨產條例,意圖清算鬥爭,破壞審查氣氛,要求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吳育昇不要討論修正動議。吳育昇原本也以會造成對立,影響政黨法審查進度為由,打算暫不處理,但不為台聯、民進黨立委接受,經短暫休息後,由於朝野沒有共識,在場立委人數又不足以表決,吳育昇只好宣布散會。 國民黨立委丁守中質疑,綠營偷渡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完全無視程序委員會的存在,強調這些修正動議是清算、鬥爭條文,針對性太強,主張審查會不應討論院會付委草案「額外」的內容。 綠:國民黨心態可議 台聯立委黃適卓聲援民進黨,強調台聯黨團版的「政黨法草案」第二十四條條文(審查時被保留),本來就有觸及黨產清查問題,何來偷渡?他痛批國民黨心態可議,不敢處理黨產,陽光法案一點都不陽光。 會後黃適卓指出,他堅持逐條審查修正動議,目的就是要讓「政黨法草案」昨無法完成初審,下週內政委員會召委改由民進黨立委輪值,不當黨產處理條文能否放入「政黨法草案」,目前關鍵在民進黨。 昨天上午,黃適卓指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上任後,國民黨出售不當黨產得利達二百零五億元,國民黨立委朱鳳芝反擊,前總統李登輝十二年國民黨主席任內,劉泰英將黨產「發揚光大」,揮霍最多,台聯沒資格批評。 |